因二胎儿子随母姓男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2025-08-26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则离婚诉讼引发广泛关注。一对结婚近二十年的夫妻,因二胎儿子跟谁姓的问题打起了离婚官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了男子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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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李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登记结婚。2007年,他们生育了一个女儿,孩子随父姓。2019年,二人又生育了一个儿子,这个儿子随母姓。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前留有遗愿,希望李先生能将孙子改为随父姓。在被张女士坚决拒绝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李先生觉得,孩子随父姓具有社会普遍性,而且他父亲生前留有遗愿,认为孙子没有随父姓是个遗憾,希望能给孙子改姓,以延续家族的传承。他与妻子多次沟通,但妻子都坚决反对,甚至还携子离家出走过数月,双方近几年来为此事争吵不休。李先生表示,如果张女士不同意离婚,希望夫妻关系好转,就必须配合他变更儿子的姓氏。然而,张女士则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先后育有一女一子,无论是从双方感情基础出发,还是从孩子的抚育考虑,都应该共同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她生儿子时已经40岁,作为高龄产妇,怀孕生产十分不易。而且怀孕时丈夫曾承诺孩子出生后随母姓,儿子出生后的户籍登记姓名也是母姓,丈夫不应该出尔反尔,甚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逼迫她作出妥协。此外,张女士是家中独生女,所以不同意儿子更改姓氏。媒体记者就此采访了参与本案主审的法官,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的陈涛,法官从三个维度解析了裁判缘由。法院为何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不许离婚呢?法官表示,在离婚案件中,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准予离婚。李先生与张女士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在婚后近二十年的生活中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尽管两人因儿子姓氏一事发生矛盾,但双方依旧共同生活,并未分居,张女士也希望李先生能理性看待孩子姓氏问题,继续维持和谐幸福的家庭。同时,李先生庭审时曾表示提起离婚诉讼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张女士配合更改儿子姓氏,李先生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他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张女士称,丈夫通过离婚诉讼逼迫自己作出妥协,这种做法该如何看待,怎样合理解决此类家庭纠纷呢?法官指出,维系夫妻感情需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体谅、相互关爱。夫妻一方要求离婚,不仅可能使得多年的感情毁于一旦,还极有可能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所以诉讼离婚不是儿戏,更不应成为向对方施压的手段。在本案中,原、被告因儿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一事长期发生矛盾,李先生甚至为此提出离婚,导致家庭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双方都应当反思。对于此类案件,应着重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应依法不予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开展思想教育,倡导家庭文明建设,尽力修复当事人的关系。那么,在家庭中,孩子到底该跟谁姓呢?法官认为,子女随母姓是对传统思想的突破与转变,在引起当事人思想碰撞的同时也有可能带来夫妻关系的争端和矛盾,因此对子女姓氏问题的正常看待系司法审判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司法反馈于社会价值观无法绕过的命题。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基于父、母亲身份的平等,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应为一个开放命题,孩子的父母应当充分协商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对姓名权的相关规定,对于该问题的最终决定权并不在孩子的父母,孩子成年后如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姓氏。


原标题:《因二胎儿子跟母姓,男子起诉离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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