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就业!长春市发布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最新通知
7月29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长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长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优化流程,提高质量,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升就业能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申报要求
1、在长依法注册、登记,符合长春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见习单位,知名且有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可直接认定。
2、见习期为3至12个月。
3、承诺遵守规定,履行见习单位职责和义务。
二、申报见习单位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见习生范围
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16 - 24岁失业青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指毕业至签协议2年内未就业且无社保缴费记录。
2、16 - 24岁失业青年指年龄符合,已失业登记,社保停缴或无缴费记录。
四、见习生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未就业状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青年: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未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
五、就业见习岗位
是见习单位提供,有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见习人员能力提升需要的岗位。
六、认定流程
1、企事业单位提供申报材料。
2、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和岗位情况。
3、结合产业结构认定单位和核定人数,10个工作日反馈。
七、见习补贴标准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和中职毕业生的单位,财政按最低工资100%发补贴;吸纳16 - 24岁失业青年的单位,属地政府按60%补贴。除财政全额供款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自筹不低于60%生活补贴。留用率达50%以上,签1年以上合同并缴社保的单位,每留用1人给3000元带教补贴。
八、受理部门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部,地址 : 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A座2116室,电话 :0431 - 88781568。
县域内见习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审核和管理。
九、工作要求
1、各地人社局结合产业和毕业生专业开发见习单位,提升质量和留用率。
2、各见习单位强化监督,规范补贴发放。
3、见习期原则上不得变更岗位,不得派遣见习人员,外包设岗需协议并经同意。
4、发现虚报、套取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见习单位资格。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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