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工作8小时闭眼3分钟遭开除,企业管理需增添人性化

07-16 06:45

据7月13日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作出依法判决。涉事企业称员工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时,坐在收银台凳子上睡觉,还被商场人员投诉;其管理的门店曾在营业时间关闭,违反商场制度,导致公司无法续租该场地,造成严重损失。余某则表示,当天20时许,自己上班已超8个小时,十分疲惫,只是闭眼休息了3分钟;闭店是因为当时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才短暂关门。法官指出,人在疲惫时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企业没有证据证明该员工的行为造成了“严重损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令企业向该员工赔偿近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上班累了一整天,仅仅闭眼一会儿就被开除,企业对员工实在太过苛刻。在现实中,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有的企业限制员工上班时间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长,超时就要写“情况说明”,甚至随意罚款;有的要求员工下班后必须及时接听电话,否则就通报批评,甚至进行所谓的“乐捐”;还有的用技术手段监测员工坐在椅子上的时长和起身次数,以此判断员工是否在工作。更让人无语的是,如果员工不按企业要求做,企业就会以“违反企业规定”为由辞退员工。


一些企业之所以这样做,很大程度上是对自主管理权存在错误的理解和认知。他们认为员工如厕、下班保持在线,甚至何时婚恋生育等,都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企业拥有管理的权利,还有“最终解释权”。不可否认,个别员工可能存在通过频繁上厕所“磨洋工”“摸鱼”等情况,但这绝不是企业推出奇葩管理规定、对所有员工进行“有罪推定”的理由。


进一步说,这也反映出一些企业缺乏基本的法治意识和素养,不把劳动者的权益当回事。这样做不仅会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对企业的形象和口碑造成负面影响。网友纷纷要求公布上述新闻中涉事企业的名称以“避雷”,就是很好的证明。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各行各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有关方面不能任由企业的奇葩规定和自说自话成为常态。


当然,判断企业的规定是否违法,主要看相关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等。比如,企业制定或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人们关注工作超8小时后闭眼3分钟被开除这一个案,实际上是在关心更多劳动者的权益和职场生态。超负荷的工作不值得提倡,长时间工作后的生理性疲倦应该得到包容,离线休息权的问题更应受到重视。


好在,对“3分钟闭眼”都无法容忍的企业只是少数。如今,已有不少企业秉持“用加法激活乘法”的工作理念,即给员工的获得感做加法,以此激发企业发展的乘数效应。例如,有的企业设置“孝亲奖”,逢年过节为外地员工发放一份孝敬父母的红包;有的企业设立“工龄奖”,用真金白银的物质补贴和精神关怀回馈员工的长期坚守;有的企业推行“极端天气弹性上班、迟到不计入考勤”等制度,给予员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理解。这些举措凝聚了人心,稳定了队伍,也让“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更加具体可感。


期待现实中的一个个典型案例能够形成更广泛的共识:企业与劳动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性化管理是企业的一种“长线投资”,也是一笔隐性财富。制度人性化有利于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进而让“人心齐,泰山移”的美好愿景更多地变为现实。


原标题:《社评:工作8小时闭眼3分钟被开除?企业管理应多些人性化》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