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宜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问题
宜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措施(实施)通知

宜昌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
优质发展奖励办法
(实施)
第一条 结合宜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团组织、行业组织和具有文化旅游(含体育)相关工作职能或资格的个人。
同一单位(个人)的同一项目,同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市级其他现行奖励政策,按照“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条 支援建设A级旅游景区新业态项目。对于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资源,打造数字科技、旅游表演、文化创意、非遗产品、户外活动、康养、影视等创新型商业项目的A级旅游景点,每年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城市旅游“数字” 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使用5G、VR/AR、人工智能、多媒体等数字技术,对沉浸式娱乐、全息互动投影、夜间光影秀等产品进行开发或改造,产品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公司给予年营业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文化旅游产业体育娱乐公司年度新增规模以上,生产经营正常,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第四条 对成功实现品牌创建或升级的文化旅游项目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各自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00万元。
对于新评为5A级、4A级的旅游景点,各自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00万元。
对于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群的,各自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于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区的,各自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于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的,各自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于新评为5C(星)级、4C(星)级自驾旅居车营地的,各自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对于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酒店的,各自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00万元。
对于新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各自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于新评为5A级、4A级旅行社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五条 对于获得国家旅游产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公司(团队)或个人,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于获得省级旅游产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公司(团队)或个人,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第六条 对于在宜昌举办的大型商业演出,场均售票5000张的,根据场均市外的观众(身份证、手机号属于宜昌市外)购票情况给予经营单位奖励,奖励标准为30元/张。其中,场均售票5000至10000张的最高奖励为10万元,场均售票1000至30000张的最高奖励为15万元,场均售票30000多张的最高奖励为20万元。
对于在宜昌市建设脱口秀、相声、小品、戏剧、戏剧、舞蹈、音乐等新领域相对集中表演项目的公司(不含夷陵区,相同),按固定投资金额(不含土地购置费)奖励。固定投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年度票房总收入超过500万元的运营主体,另外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对于组织市外游客乘坐专列前往宜族旅游的旅行社,宜昌有300名单列游客,在宜昌停留2晚以上,游览3个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个4A级及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趟。对于组织市外游客乘坐高铁(动车)前往宜旅游的旅行社,有200名团队游客,在宜昌停留2晚以上,游览3个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个4A级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团。
对于组织市外游客来宜旅游的旅行社,有150名单船游客,在宜昌停留2晚以上,游览3个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个4A级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船。
对于组织市外游客乘坐公交车来宜旅游的旅行社,有300名团队游客,在宜昌停留2晚以上,游览3个收费3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1个4A级及以上),一次性奖励0.5万元/团。
对于组织国内游客包机来宜旅游,三峡国际机场100人一次航班进入香港,宜昌2晚以上(至少1晚4星级以上餐厅或每晚240元以上实际结算价格的非星级酒店),3家收费3A级以上景区(至少1家4A级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班。对于组织海外游客包机来宜旅游,三峡国际机场一次航班入港人数达到100人,在宜昌停留2晚以上(至少1晚为4星级以上餐厅或每晚实际结算价240元以上的非星级酒店),游览3个收费4A级以上景区(至少1个5A级)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5万元/班。
长江夜游、“三峡盛典”表演、“两坝一峡”游船、三峡千古情等特色视为收费4A级景区。游客数量不计其数。
第八条 对于在宜昌举办顶级国际职业赛事、国家或次级国际职业赛事、次级国家职业赛事、其他国际或国家赛事等区域性赛事的组织者,根据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在宜昌注册的电子竞技职业公司(俱乐部)代表队获得顶级国际职业比赛、全国或次级国际职业比赛、次级全国职业比赛、其他国际或全国比赛等区域性比赛冠军的,视情况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对于获得国家特等、高级、中级、语言导游证书并在宜昌工作的新导游,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对于新入选湖北省拔尖青年人才项目的导游,一次性奖励2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入选全国“金牌导游”培训项目或“金牌导游工作室”的领导人3万元。
对于代表宜昌获得全国导游大赛或红色故事讲师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于代表宜昌获得全省导游大赛或红色故事讲师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第十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奖励资金由宜昌市文化旅游局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规划,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宜昌市区由市、区各级承担其他奖励资金的50%,各县、市、夷陵区均由各地自行承担。市级奖励资金统筹实施,按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第十一条 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另行制定申请奖励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 该方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原《宜昌市促进表演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宜府办发布〔2024〕同时废止45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印发
原题:宜昌市人民政府最新通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