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需要气魄!十堰法院打败了“破产财产解封”的难题!
编者按
破产审判的效率关系到市场资源的振兴和经济生态的修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完善破产财产解除保全处置机制实施方案》,不仅传达了振兴“沉睡资产”的决心,也展现了“破产保护”理念的落地——让司法成为困难公司的“急救站”,而不是“终点”,以“一纸判决、一站解封”的勇气,震撼了破产财产解封难、处理慢的痛点。
“你好,我是十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经理。我申请依法消除对该公司房地产的查封和保全措施。这是申请材料,请批准。”
"好吧,请稍等。"
15分钟后,十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屋全部查封措施全部消除。这得益于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局联合制定的《完善破产财产解除保全处置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破产财产的解除保全、移交和处置,大大提高了破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申请人到市房地产交易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消除破产财产保全措施是破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破产财产的处置效率和市场资源的重新部署。过去破产财产的解封程序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多家法院和多轮查封的情况。管理员通常需要转移到多个部门,这使得协调变得困难,需要很长时间。以十堰市某房地产公司为例。破产受理前,其名下房产已被辖区内多家基层法院查封。虽然管理员多次申请解封,但由于各种原因,解封进展缓慢,导致相关资产长期无法处理。
实施计划的出台改变了这种情况。方案明确,人民法院判决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员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房屋、车辆、股份等破产财产的解除保全、转让和权属工商变更手续。,持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判决书和指定管理员决定书。同时,各部门将加强沟通合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资产解除保全处置机制的高效运行,提高破产资产处理效率,促进破产案件的高效处理。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刘占省表示:“长期以来,破产企业资产处理存在长期困难、变现困难、贬损大等困难。“提高破产财产解除保全处置机制,是尽快盘活破产企业资产的有效措施。”
题目:“改革创新需要勇气!十堰法院力克“破产财产解封”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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