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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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
2025年5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除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现已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省长 梁惠玲
2025年5月16日
关于修改和废除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决定
为维护我国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省政府经清理后决定:
第一,修改《黑龙江省医疗纠纷防治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技术工作。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在专业医师的监督和指导下参加临床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为相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加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再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医学院校要贯穿医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医学生珍惜生命、诚信大医、救死扶伤的精神。
“医学院校应加强医学生与患者及其家属在临床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践培训过程中的沟通能力培养,提高其医学人文素养和沟通技能。
鼓励医学院校建立人文教育实践基地、生命科学馆等,提高医学生的人文情怀,夯实职业素质基础。
另外,对条款号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根据2018年5月21日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内容,废除《黑龙江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1998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黑龙江省军区令第28号公布。〈实施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的办法〉调整31部省政府规章的决策)。
自公布之日起,本决定实施。
原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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