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珠海楼市新政策!

05-08 09:14

5 月 6 日晚,


公布珠海楼市新政策。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5 部门联合印发《珠海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推进珠海市房地产市场


加速止跌回稳,


加快建设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


对于高品质住房的新期望,


《若干措施》的内容包括五方面


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提高住房建设质量,


支持住房消费


加快现有商品房的去化,


加强要素保证。


共涉及16 条具体措施


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


对闲置土地进行妥善处理,


支持新型住宅商品建设,


加强住宅产品质量控制,


鼓励丰富的居住空间,


鼓励建设生活用地配套设施,


加快城中村改造,


激励房屋“新旧置换”、


支持刚来珠青年人才在珠置业,


提高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


颁布房票安置政策,


促进存量商品房的收购,


探索现有商业办公建筑用途的合理转换,


便利性义务教育入学,


调整开竣工违约金标准,


实行“征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


数据图。珠海传媒集团 梁冠贤 / 摄


其中:


为了鼓励新旧住房置换,将对参与新旧住房置换的居民,根据新购房网签价格, 1% 单套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专项补贴金额。 3 万元。


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也迎来了改善,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 60 万元调整至80 万元、由 100 万元调整至130 万元


为加快城中村改造,《若干措施》提出出台房票安置政策,先行试点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房票安置,缩短被拆迁户的安置期限。


为了方便义务教育入学,珠海楼市新政明确,外来人员购买新建商品房,他们的孩子可以持有该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或有效的购房凭证材料,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若干措施》将有助于不断推进“四化”新型住宅建设,建立健全适应新型住宅建设要求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智能家居系统质量控制,促进高质量住宅供应,支持提高住房建设质量,增加“好房”供应。珠海探索允许建筑面积在特定的新出让用地上。 144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位于客厅。 ( 厅 ) 设置一定比例的透空空间,可以结合“低空经济”和“云智城”的应用领域,合理设置外部选择空间,给予不计容积率的政策支持。此外,还进一步细化了不计容配套设施的类型,鼓励建设生活用地配套设施。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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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增量,增加存量,提高质量,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建设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珠海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方法。


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一)严格控制新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结合区域人口规模、库存规模和住房消费需求,准确有序地供应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妥善处理闲置存量土地。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购买的闲置土地;探索政府应付票据收回存量土地的政策。土地回收后,采取重新划分土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及时调整出让底价等措施,再次供应。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参与我市新出让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区政府(管委会)〕


二是提高住房建设质量


(三)支持新型住宅产品建设。不断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产业化新型住宅建设,逐步完善“好房”技术标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打造“好房”样板,促进商品房高质量供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住宅产品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适应新型住宅建设要求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技术的综合应用,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加强智能家居系统质量控制,严格验收管理,切实提高住宅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鼓励丰富居住空间的方式。为了丰富居住空间,满足居民干净整洁的居住需求,探索特定的新出让用地,允许建筑面积。 144 对于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客厅(大厅)设置一个透空空间,其透空部分不超过两层楼高,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阳台除外)的建筑面积。 25% 且不大于 50 平方米,容积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超出部分按 2 计算容积率的倍数。结合“低空经济”和“云智城”的应用领域,合理设置外部选择空间,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结合“低空经济”和“云智城”的应用领域,合理设置外部选择空间,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鼓励建设生活用地配套设施。新转让商品房用地规划条件规定,建成后需转让给幼儿园、社区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公厕、邮政快递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七)加快城中村改造。新规划一批资金平衡方案和完善补偿安置方案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快专项贷款支持项目改造,适当实施“政府主导、净地转让”新模式改造。按规定更换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所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改善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区政府(管委会)〕


支持住房消费


(八)激励房屋“新旧置换”。对于参与住房“新旧置换”的居民,根据新购住房网签价格 1% 单套住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专项补贴金额。 3 补贴政策有效期为一年,万元。开展住房“新旧置换”统一平台建设,同步关联政府在线审批流程,实现在线“一站式”业务交易手续办理。大力推进“带押过户”业务跨行办理。销售珠海市自有住房后一年内在珠海市再次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政策退还销售自有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和数据局、珠海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珠海市金融监管分局、区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刚来珠青年人才在珠置业。落实“一免两减”刚来珠青年人才住房政策,第一年免租,第二年按租金标准免租。 30% 第三年按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50% 收取租金;支持青年人才持续租赁人才住房满一定年限后,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房。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管委会)〕


提高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十)。符合公积金房贷资格的,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 60 万元调整至 80 万元、由 100 万元调整至 130 万元。购买第一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 20%。在这些情况下,购买保障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 15%。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为贷款人退休年龄后 5 年份,而且不能超过 68 岁。(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化


(十一)房票安置政策的颁布。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在不打破工程经济平衡的前提下,推动项目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实施房屋安置。鼓励各区组织拆迁户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按照“集中定需、分批购买”的方式,结合试点项目探索,缩短拆迁户的安置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珠海市税务局、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促进存量商品房的收购。在全市范围内,按照社会化、法制化和双方自愿原则,对已建成未售出的商品房进行有序收购。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并后续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支持按规定使用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并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市税务局、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探索现有商业办公用途的合理转换。探索允许现有商业办公用途转化或转化为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幼儿园、酒店等用途。在满足建筑安全、环境、消防、功能协调、不影响相邻关系的前提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要素保障


便利义务教育入学(十四)。外国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其子女可以持有该房屋的预告登记证明或有效的购房凭证材料(购房合同、发票等)。).在承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证后,他们可以在入学期间向商品房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统筹规划入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 管委会 ) 、市教育局〕


调整开竣工违约金标准(十五)。完成违约金的标准从每天的千分之一减少到每天的万分之一六,新的土地转让实施新的规范;本措施实施前,已转让的土地选择分段收取方式,即本措施实施前的历史违约期执行土地交易合同约定的标准,本措施实施后新的违约期执行新的规范。与此同时,地块必须收取开工违约金的,收取开工违约金后,收取开工违约金的天数,扣除开工违约金的收取天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实行“拿地即开工,交房即发证”。通过实施“带方案”出让土地、“预审查”等措施,促进“拿地即开工”,为企业节省时间和成本,加快项目建设。实施“房屋交付即发证”,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前规划、积极介入、后续服务,实现房地产项目收楼、纳税、登记三个环节的一次性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珠海市税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如果本措施与我市出台的文件和政策不一致,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相关文件和制度的修改和废除。国家和省份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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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媒体集团 陈颖 / 文


部分内容来源珠海政府官网


赵思华 / 责任编辑


阳紫微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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