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有了这些重点范,快看!

04-14 06:31

近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江门市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险范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新市民和年轻人可以申请2025年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险范围。


近年来,蓬江区在市级部门的统筹规划下,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租赁住房,不断增加住房供应,旨在解决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现在已经投入使用了1074套,分别是联东U谷江门蓬江国际企业港-15# (宿舍)项目450套,江门棠下万洋中创城一期项目240套,江门荷塘万洋中创城二期项目160套,江门一汇食品园一期生活配套建筑224套;江门蓬江万洋中创城村改造项目(二期商业)240套,江门荷塘万洋中创城二期项目160套;蓬江-鹤山先行启动区狮子里邻里中心400套,准备开工建设项目。


以上项目均位于工业园区,充分补充了城市中心以外的经济适用租赁住房。项目配套食堂,周边设施齐全,步行可到达便利店和餐厅,5公里内可到达镇中心、镇级医院、幼儿园、中小学。10分钟车程可以上高速公路,30分钟车程可以到达顺德、中山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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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基本准入条件


(一)年轻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18岁以上45岁以下,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的经济适用租赁住房位于市区的,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市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尽管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申请经济适用租赁住房位于工业园区的,应当在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新公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年;


1.18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的经济适用租赁住房位于市区的,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市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尽管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申请经济适用租赁住房位于工业园区的,应当在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申请者在本市用人公司工作或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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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由经营单位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市场租金制定,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价格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万元以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超过同地段同质量市场租赁住房租金85%收取。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万元以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超过同地段同质量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收取。


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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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编辑部发布蓬江


来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滚动,阅读下一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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