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医院误诊 如何划定责任?
资料来源:博爱县法院
目前,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迭代,先进的医疗器械和前沿技术不断给患者带来恢复的希望。然而,31岁的陈女士因意外摔倒后的医疗过程遭受了误诊引发的赔偿纠纷。近日,博爱县法院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作出判决。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0日,原告陈女士在公园散步时不小心摔倒,左腿受伤。她去被告的一家医院看病。门诊医生建议面诊后进行DR检查。报告显示,左膝关节骨质没有异常,于是她开了口服药回家休息。几天后,陈女士左腿疼痛加重,再次到医院就医,医生仍然建议继续休息。直到3月6日,陈女士痛苦地去县医院治疗。结果被诊断为胫骨上端骨裂、腓骨头骨裂、膝关节损伤。医生告诉陈女士,她只能手术治疗,因为她发现太晚了,错过了保守治疗的最佳时机。陈女士住院24天,期间为辅助治疗,还花了2800元买了矫形器。
陈女士认为,她本可以预防如此严重的后果,是医院误诊导致她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遭受了不必要的痛苦和经济损失。为了赔偿自己的损失,陈女士向法院提起了医疗费用、鉴定费用、残疾赔偿金、精神安慰金等18万元以上的赔偿责任。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医院有误诊过错。虽然没有加重病情,但增加了治疗时间,加重了患者的痛苦。陈女士因误诊从负伤就医到转院确诊期间的损失应由医方全额承担,医方应对后续治疗费用承担次要责任,因为有过错。
法院判决
经法庭审理,认为病人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卫生院的过错与陈女士的误诊后果有逻辑关系,起着主要作用,结合鉴定结论,酌情参与35%。由于卫生院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而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由公司代为赔偿。最终,法院裁定被告支付陈女士10737.05元的各种损失,并承担19350元的鉴定费用;陈女士要求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由于伤残等级尚未确定,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
医患纠纷的处理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错误和事故的发生。患者应理性对待医疗风险,保管病历、检查报告等信息,依法合理维权。各界人士要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作家:郭嘉莉

导演: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协调:时须晨 李怡静
原标题:焦法案例:医院误诊 如何划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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