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新“枫”景】英山法院:道路通行引发纠纷,倾情调解促和谐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在人际交往中尤为重要。近日,英山县法院杨柳法院联合镇综治办成功调解了同村老人与未成年人因道路交通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复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力。
案件回顾
2024年8月,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黄某某发生健康权纠纷。原告吴某某和他奶奶用手推车在被告黄某某家门口的小路上运输南瓜。被告黄某某以自己出资建设为由,不允许吴某某及其奶奶通行。因此,双方发生争吵,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吴某某未成年人身体受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某某及其监护人向英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英山县法院杨柳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了双方的邻里关系,双方都有很深的怨恨,很容易判决一纸,但彻底消除双方的心结是个难题。唯有从源头上解决双方的矛盾,修复双方的感情,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考虑到这种情况,杨柳法院积极与镇综合治理办公室沟通对接,凝聚多元化解决争端的力量,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争取在诉前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调解经过
在调解现场,双方一见面就紧张起来。原告的妈妈情绪激动,急于保护孩子,说这次矛盾导致孩子吴某某身体多处受伤,坚决要求老人支付6600多元的医疗费用等损失;然而,由于经济形势和事件责任认定不一致,被告黄某某的赔偿费用与原告的母亲发生了严重的矛盾。双方僵持不下,分歧迫在眉睫。
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承办法官决定在调解前将双方分开,通过“拉家常”等方式消除双方的对抗情绪。
双方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和镇综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迅速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立足自身工作职能,从法律角度考虑,坚持求真务实的司法态度,为双方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类案处理情况,耐心为双方解释法律和推理;镇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从合理的角度考虑,积极为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互相理解,互相让步,劝双方不要因为一件小事而损害多年的邻里情义。
调解结果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吴某某及其母亲自愿放弃部分需求,被告黄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某某总损失5600元。至此,诉前纠纷得到妥善解决,邻里关系得到成功修复。
这次成功的调解不仅保护了吴某某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也显示了“枫桥式人民法院”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性。下一步,英山县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以“枫桥经验”为指导,加强与各方解决纠纷力量的沟通与合作,努力让广大矛盾纠纷消失在萌芽状态,解决诉讼前,努力在“家门口”定分止争,让“枫桥经验”在乡村地面上绽放更加辉煌。 。
原题:“英法新“枫”景”英山法院:道路通行引发纠纷,倾情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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