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十)张掖中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

2024-12-01

开栏语


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资本流动方式,但由于借贷行为不规范,民间借贷案件时有发生。从2021年到2024年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13494起民间借贷案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风险隐患。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钱包”,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理念,充分发挥经典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近年来具有法律效力的民间借贷纠纷中选择了具有典型社会意义的例子进行分期发布。


案例10. 在民间借款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邓某1、邓某2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等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邓某1、从2014年开始,邓某2就开始向他人发放高利贷,然后以贷款方式将资金变相吸收给他人,以扩大高利贷发放规模。自2016年2月以来,在寻求高利贷本息的过程中,他人通过言语恐吓、侵权、威胁、集众造势、殴打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集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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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庭认为,被告邓某1、邓某2等人以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债务转移、恶意高负债、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虚报债务等方式实施“常规贷款”犯罪。,在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他们聚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了经济秩序和公共秩序,造成了更恶劣的社会影响。邓某1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强制交易、集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等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罚款3.3万元。邓某2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款1.7万元,其他被告被判处相应酷刑。


典型意义


近年来,恶势力试图通过欺骗、胁迫、侵害、纠缠、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方式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通过“虚报债务”、“签署贷款或伪装贷款、抵押、担保协议”、“暴力催收”等形式。此类犯罪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金融体系的秩序,严重阻碍了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社会危害,人民反应强烈。目前,人民法院在正常化扫黑除恶斗争过程中重拳出击,敢于为恶势力亮剑,严惩了一批以民间借贷为名实施“常规贷款”的案件,有效净化了民间借贷活动中的混乱局面。


原标题:《张掖中院经典民间借贷案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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