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违约金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效?

2024-12-01


(图源网络 侵删)



案件


原告杨某(女)与被告王某(男)于2023年12月28日同意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男方自愿赔偿女方人民币39万元,并于2024年6月1日前支付,”双方在同一天签署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如果男方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女方赔偿,则必须向女方支付7.8万元的违约金……”由于王某没有按约向杨某支付赔偿金,所以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39万元的赔偿金,并承担7.8万元的违约金。



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或承担一定的责任,也会约定如果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高额违约金。离婚后,夫妻一方主张按照离婚协议支付高额违约金,理由是夫妻另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笔者认为,由于离婚协议是涉及人身财产的复合协议,与普通民商合同不同,离婚协议可以根据生活习惯和一般经验和常识约定适当的违约金,填补自己的利息损失。一般只能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贷款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化计算。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协议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杨某和被告王某自愿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约定,王某应在2024年6月1日前赔偿杨某39万元。现在付款期限已经到期,杨有权要求王某赔偿39万元。但是,对杨某主张的违约金7.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不支持杨某主张高额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但考虑到王某未能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履行支付义务,造成杨某某一定的利息损失,法院判决王某应当自2024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利息,不得超过7.8万元。



原标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是否有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