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之音】《人民法院报》| 员工偷刷会员卡“移花接木”获利
十一月十九日,《人民法院报》[现在开庭]03版发表昆区法院文章《员工偷刷会员卡》“移花接木” 法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会员卡,构成盗窃罪。下面是整篇文章。
在各大生活和休闲场所办理会员卡,可以让消费者获得更大的折扣,避免清点和存放现金的麻烦,节省消费者结账的时间。许多消费者认为,只要会员卡在自己手中不丢失,不借钱,就不会有安全隐患,但事实并非如此。最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昆都仑区法院认为,武某的行为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被告武某秘密窃取多名客户会员卡余额,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23年7月8日至7月31日,武某在包头市某洗浴俱乐部担任前台主管期间,通过后台发现多名受害者拥有长期未使用、信息保密等级较低的“僵尸”会员卡,通知前来消费但未办理会员卡的客户,声称使用员工内部卡可以获得折扣,从而降低消费额度。武某通过这种方式偷走了几名受害者会员卡的余额,并要求前来消费的客户通过微信扫码将钱支付给自己,非法获利17682.8元。
昆都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方式偷取被害人会员卡,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成立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根据被告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和悔罪表现,结合本案被告武某自首、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款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武某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逐渐习惯于通过电子或刷卡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结算。但是在享受数字化便利的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有意识地提高对会员卡等电子帐户内财产的保护意识。比如及时掌握会员卡的消费余额和消费记录,及时联系商家退款注销长期不用的“僵尸卡”;对于对余额有疑问的卡,联系商家提供详细的消费记录。如果有困难,他们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前充值,办理会员卡业务代表了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所以,很多商家也应该有效地承担起保管消费者资金的责任。例如,可以在没有密码的会员卡中加入密码,必要时可以加入短信消费提示,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会员卡中的资金安全。同时,商家还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增加审批权限、在后台操作中留下痕迹等机制,防止客户卡中的资金“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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