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质量办案保护企业发展

5天前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进行了判决:被告周某某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案子办完了,我心里的大石头就落地了。”接到判决后,主办检察官张冬莹感慨万千。“从证据审查到判断定性,从深挖线索到指控犯罪,这个案子的处理让我深刻认识到每一个案子都有‘三个善于’、高质量、高效率地处理的重要意义。”




回到一年前,在检察官面前,是一堆厚厚的卷宗。"仅仅几千万元的交易流水就有整整几十页。”张冬莹回忆起刚接手案件时的场景。从2018年9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开了一家假冒工厂,生产了多个世界知名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包,并在网上设立了微店进行销售。案件并不复杂,但对于检察官来说,如何把握主要矛盾,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如何保证案件处理的最佳效果,值得回顾和思考。


提前介入判断


2021年8月,受品牌所委托,陈小姐带着授权书和鉴定报告来到上海静安公安局报案,称一家微店正在以品牌所有者授权的名义销售假货,并在微博、朋友圈等平台上大肆推广。公安部门随后立案,发现这家微店背后有一家稳定的供应工厂。这家工厂和微店有关系吗?


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之前,提前向检察机关申请介入,共同讨论和判断本案罪行的定性问题。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俗称“销售假冒犯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实施行为是“销售”,而后者的犯罪不仅要“销售”,还要以“制造”为核心。检察官根据当时的现有证据情况进行判断,发现此案是否为“小作坊制造假货,网店经销商制造假货”,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行为定性的关键。


为了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检察官指导公安部门重点调查涉案工厂与涉案微店的供应关系,持续跟踪调查机关的取证进展。


检察官发现,无论是工厂员工的解释“我是周老板招的”,还是微店的退货地址,通过梳理工厂发货物流记录、相关收件人的手机号码和身份、查看微店店铺的退货地址、阅读涉案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还是微店的退货地址收货人,都指向周某某。最后,周某某“自产自销”的行为得到证实,公安部门以周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审查逮捕。


补充调查辨别真伪


在审查和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辩护人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上面清楚地记录了微店几名消费者的证词和他们拍摄的包装照片。这些客户提到,从周某某微店购买的包装没有所谓的品牌标识,还提供了一些无标准的包装。这也意味着这部分包装可能不侵犯品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金额会大大降低。真的是这样吗?


检察官决定在引导公安机关侦察的基础上,自行补充调查,从确定客户身份和实物包装两个方面判断新证据的真实性。


第一个突破口,根据后台购买信息,检察官在名单上找到了几个客户。根据调查,一些消费者实际上是在这种情况下帮助周某某非法支付账单的人。显然,这不能作为合法的证人证言。



类似地,辩护人提供的包具证据也有疑问。检察官通过仔细检查辩护人提交的交易明细和包装照片,发现部分消费者认证的包装与在涉案店铺购买的包装型号不符。经过电话沟通,客户直言不讳地表示,在涉案微店购买的包装内部有商标,但客服只需要他们拍摄包装外部世界。为了确定证据的证明能力,检察官找到了两个当地客户,发现一个消费者提供的实物包装有刺鼻的气味,明显不符合近3-5年的购买记录;另一个消费者的包装有明显的商标脱落痕迹。



经核实,2018年9月至事件发生后,被告周某某与他人合作,在广东开工厂,生产假冒多个世界知名品牌包装,并通过微店销售。公安部门于2023年6月16日到其工厂和仓库查获200多个品牌包,并查获模具、配件等制假工具。经过鉴定,上述查获物品均为冒充多个世界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经过司法审计,周某某非法经营金额超过4000万元。


释法表示理赔损失


与一般违法犯罪不同,知识产权犯罪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本案非法经营金额超过4000万元,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权利。检察官除了依法通知受害者诉讼权利、认真听取需求外,还主动与权利人电话沟通、书面通知、实地走访诉讼进展和事实认定,确保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的权利。


检察官充分解释了法律,并引导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愿意为了从宽处理而进行民事赔偿,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人也有民事赔偿的诉求,有助于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责任追究的一体化处理。”最终,面对确凿的证据,周某某选择在法庭上认罪,并向权利人支付380万元,以获得理解。在法庭审理期间,周某某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还了50万元的非法所得。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权利人的损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填补,被告周某某的忏悔态度也得到了实质性的体现,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法院依法给予酌情从轻处罚。


下一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将重点关注“国际静安、优秀城市”的发展定位,坚持“以高质量的效率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检察保护企业”专项整治,帮助不断营造社会化、法制化、国际化的一流经营环境。


(本文所涉及的人均为化名)


记者:张琦


原题:“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质量办案护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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