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释】小静诈骗案件
2024-11-19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至9月,被告小静出境参加柬埔寨一家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团伙对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小静担任集团“助理”,实施诈骗。 总额超过598万元的40起,非法获利10万元。
处理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小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海外诈骗集团,骗取他人钱款,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犯罪。小静犯罪时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在犯罪团伙中系从犯,并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缓解的量刑情节。充分考虑小静的年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能对其进行缓刑。
典型意义
跨国电信网络犯罪社会危害大,应当依法严厉打击。由于犯罪门槛低,投入少,操作简单,赚钱快,这类犯罪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熟客”。未成年人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做懂法、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少年。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应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教育未成年人遵守规则和纪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原题:《以案释法》中的小静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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