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促进履行 主动撤诉止争
收到货款的原告高兴地说:“好几年了,没想到今天可以通过调解当场拿到钱。近日,大柴旦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并在法庭上履行了部分付款。

基本案例:原告大柴旦某水泥直销长期从事水泥销售业务。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索某先后从原告处购买水泥。双方约定了水泥的标签和价格,被告索某及其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签署确认的销售订单为证据。被告索某从原告处购买的水泥总价超过5.8万元,扣除了已向原告支付的部分。剩下的250000多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无选择,只能上法庭。
本案是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对简单,证据充分。如果简单方便,直接审判无疑是最经济的审判方式。但是,承办法官认为,如果被告在判决后不履行义务,案件的执行程序将进一步加剧双方的矛盾。要案结事,必须对症治疗。开庭前,原被告来到法院,法官与双方进行了全面沟通,了解到被告一直拖欠剩余款项,因为业务失败,经济困难,对拖欠款项的事实没有异议,想尽办法支付款项。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表示双方已经合作多年,对被告的情况也表示理解,双方关系有所缓和。法官耐心细致地解释了法律,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1万元货款,双方也就剩余货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达成了调解意见。原告随后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礼貌地走出了法院。
大柴旦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期的“枫桥经验”,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加强诉前、诉中、庭前、庭后的全过程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在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努力让人民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原标题:“耐心调解促进履行 主动撤诉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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