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无证推荐股票、夸大宣传等,广东珀源及实际控制人被罚款

11-07 10:41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还有私募和实际控制人,收到控制罚单!


近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广东珀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珀源)、广东珀源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吴某平两项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上,从违法的角度来看,广东珀源夸大宣传,向不特定的对象宣传和推广私募基金产品。吴某平本人未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批准,提供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最终,广东证监局对广东珀源、吴某平处以3万元罚款;收走吴某平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255.17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宣传“年利润超过50%”


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广私募股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广东珀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通过公司网站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广东珀源用“赚钱如此任性,企业产品年利润50%以上”夸大了私募基金的宣传,并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广“宇融翻倍黑马基金”、“私募国中岛基金第一期—宇融金钻3号”等私募基金产品。


与此同时,作为广东珀源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吴某平是直接负责广东珀源上述违规操作的主管。


广东珀源和吴某平也就控制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辩护。他认为,广东珀源不会有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所有业绩都来自私募网第三方统计数据;2020年私募法规的错误适用,以惩罚2018年广东珀源的行为。2019年和2022年,广东珀源已经出台了行政监管措施,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但广东证监局核实后,认为广东珀源和吴某平的上述声明和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会采纳其声明和辩护意见。最后,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改正和警告广东珀源,并处以3万元罚款;警告吴某平,并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官网的信息,广东珀源成立于2010年9月,2014年5月注册,2023年5月注销。注销的原因是“异常操作”。


“无证荐股”、收取推荐股份分为


收益超255万元


除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受到处罚外,吴某平还因“无证荐股”等情况受到监管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吴某平在深圳小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知识支付平台(以下简称小鹅通平台)注册店铺,通过个人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引流投资者购买店铺的各种课程或成为会员。,通过分析推荐网络课程和直播中的股票,添加微信推荐股票,在微信群中分享股票交割清单,提出股票交易建议等方式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此外,吴某平还向陈某等人推荐股票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推荐股份。但吴某平未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批准,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经调查,2017年8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吴某平收取了课程费、会费、股票推荐等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收益。通过平台、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形式,共计255.17万元。


吴某平反驳说,与鹅通平台相关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吴某平表示,他通过鹅通平台进行课程培训或直播讲解,不涉及个股推荐。鹅通的很多收费都是为了资金的“支付”,而不是为了课程的购买。课程中相关研究的费用是相关人员参与上市公司研究所必需的差旅费和活动费。


吴某平称,微信群是“合伙人”群,旨在使“合伙人”更好地学习和聊天,与非法咨询无关。截取众多群聊信息中关于股票的个别表述,并将其定义为不合理的非法商务咨询。吴某平的“助理”与会员就股票交流与吴某平无关。这些行为大多发生在2017-2019年之间,已经过了追溯时效。推荐分为均系朋友间的代客理财,不属于非法商务咨询。


经核实,广东证监局认为,该局依法对当事人非法商务咨询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当事人涉案违法行为持续至2022年,未超过处罚时效。该局结合小鹅通平台提供的视频、交易明细等资料,以及资金流、询问笔录等各类认定当事人进行非法投资咨询活动。涉案违法行为中的“助手”是当事人的团队成员,根据当事人的安排进行投资咨询活动。收益归当事人所有,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违法行为的后果。


根据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广东证监局逐一核实,调整确定吴某平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部分非法所得为255.17万元,不接受吴某平非法商务咨询的建议。最后,广东证监局决定收走吴某平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非法所得255.17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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