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楼市新政“九问九答”
我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第一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15%。受访者提供图片
一是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后,居民购房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取消限购后,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非本市户籍居民无需提供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如纳税或社保证明。
撤销住房转让的限制政策主要包括哪些群体?
答:2020 2000年,我市颁布了相关政策,允许公司引进的外籍员工享受市民待遇买房,同时要求购买的房屋取得产权证。 3 年后,可以上市出让。政策调整后,所购房屋限制出让措施撤销,出让房屋不再受持有时间限制。
不再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上限进行指导,主要考虑哪些问题?
答:近年来,我市改善了住宅设计规范和标准,越来越多的优质住宅上市。虽然这些项目的价格略高于其他项目,但仍然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商品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元化改善的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更多的好房子,不再指导新建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上限。
四是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我市原有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容积率。 1.0 上述,且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144 平方米及以下。该标准取消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不再区分在商品房开发建设、交易等各个环节,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减轻居民家庭买房负担。
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居民购买第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与第一套房一致,均为 15%,进一步降低了居民购房贷款门槛。
撤销住房限购政策后,居民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如何确定套数?
答:根据行政区域确定住房套数。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只审查其在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套数,并按此办理贷款手续。
例如,购房者分别持有河西区和津南区。 1 套房子,打算在河东区购买。 1 套房,此时只审查其在河东地区的住房数量,如在河东地区没有住房,购买该套房时,享受首套房贷政策。
在住房贷款利率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落实国家存量抵押贷款下降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妥善有序调整存量抵押贷款利率,缓解已购房屋居民资金压力。二是商业银行根据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水平,及时调整新发放的二套房贷款利率,支持居民购买二套房,减轻家庭购房负担。
在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按照“社会化、法制化”的原则,依法增加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重点督促商业银行落实授信信贷资金,提高新发放贷款比例,实现“应贷全贷”,积极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在加快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设方面,我市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体系,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供给节奏,结合各区商品房去化周期,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二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和建设“好房子”,不断满足居民多元化改善住房需求。同时,要落实各区主体责任,利用好自主权调控,鼓励各区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推广商品房、举办展览等方式,提高市场预测和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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