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损害英雄烈士声誉、荣誉罪的判决:男子被判刑并支付赔偿金

2024-10-01

为了吸引注意力,男子张某不择手段地在网上发布了损害英雄烈士声誉、荣誉的虚假信息。


九月三十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静安法院)了解到,值此烈士纪念日之际,该院近日对上海首起损害英雄烈士声誉和荣誉的案件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


庭审现场。 上海静安法院 供图


据法院介绍,2023年5月和6月,被告人张某先后发布了两个侮辱和贬损革命烈士陈尔晋和王曼霞的短视频,以提高他在短视频平台上的关注度。


截至2023年9月,上述两个视频分别浏览了1万多次、9000多次,共有700多次点赞、评论、分享和收藏;导致其他用户误解,累计恶意评论数百条,造成恶劣的社会效应。


被告人张某在2023年10月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交代了基本犯罪行为。


2024年4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张某的刑事责任应以损害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罪追究,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认可公益诉讼,愿意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辩护人指出,张某自首,是初犯,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在审理过程中,他在国家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了道歉信,自愿道歉并愿意赔偿违法行为的损失,希望酌情从轻处理。


就刑事责任而言,经审理,上海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和贬损英雄烈士的短视频,损害了公众利益,情节恶劣。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损害英雄烈士声誉和荣誉罪,应当依法处罚。鉴于被告是初犯,事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刑期六个月,缓刑一年,以损害英雄烈士声誉、荣誉罪。


就法律责任而言,经审理,上海静安法院认为,张某不仅损害了英雄烈士的个人名誉权,给英雄烈士家属造成了精神痛苦,还损害了公众的民族和历史爱情,侵害了公众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张某已经知道陈尔晋和王曼霞是烈士。


因此,人民法院命令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个人账户道歉声明,并在国家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支付1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制作纪念和悼念陈尔晋和王曼霞烈士的公益宣传片;利用个人账号在短视频平台上上传推广上述宣传片,购买平台推广服务达到最低投放量,宣传时间跨度不少于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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