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大学生,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快速看一下→
随着新学期的临近,准大学生即将进入大学生活。这个大学生的教育阶段有哪些资助政策?让我们互相了解一下↓↓↓

■ 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
全国招生人数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高等职业学校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人,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并颁发中国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 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人数的学习成绩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含高等职业学校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学生每年5000元。
■ 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名学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独立确定,可分为2~3档。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政府为主,金融机构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支付学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以用来填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万元,学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学生贷款期限为学制增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少60个基点执行。

■ 服兵役高校学生我国教育资助资助
参军服义务兵役、招收军士(原士官)的大学生,在参军时,应当一次性补偿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者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对于入伍服兵役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退休后自愿复课或入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者录取资格的,减免学费。
对于退休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方式考入高等院校并到学校报到的新生,将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包括费用及其之前产生的全部利息)金额较高者执行。
复课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额度,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额度执行。
学费补偿、我国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标部分不予补偿、偿还或减少。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前往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不含县级)基层就业,服务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每生每年补偿学费或偿还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费用和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不超过1.6万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地方政府参照中央政策制定实施。
■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招生计划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在校期间,他们不用交学费和住宿费,还可以获得生活费补贴。
对教学感兴趣、符合条件的优秀非师范专业学生,可在入学两年内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退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贴。
有兴趣报考当地公费师范生,以及当地师范学校招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可向有关学校进行具体咨询。

■ 勤工俭学
大学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大学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得合法的报酬,改善生活和学习条件。
■ 绿色通道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在开学报到时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开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贴、伙食补贴、校园无息贷款、学费减免等校园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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