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不需要户口本,离婚冷静期,民政部集中回应
近日,民政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婚姻登记取消户口本等新规引起广泛关注。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撤销当事人需要出具户口本的规定,主要是为当事人提供最大的便利,尤其是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人。
户口本不再出具
目的是方便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登记
与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相比,修订草案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修改: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个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血亲联系的签名声明。
民政部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婚姻登记需由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居民户口本是其有效证明材料。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其他地方工作和生活。目前规定给他们办理结婚登记带来了很多限制,无形中增加了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的额外负担。撤销当事人提供户口本的规定旨在解决这个问题。
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取消结婚登记居民户口簿的限制是可行的:
自2021年6月起,民政部在多个地方开展了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为取消户口本提供了实践基础。
随着一系列减证便民政策的出台,居民身份证逐渐实现了身份信息的统一和多证的统一,户口本不再适应现代社会人口管理的发展方向,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前提条件。
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网上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网上交流、婚姻登记数据及时聚集。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实时查询和使用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库的现有数据。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民政部和公安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人口信息核实,保证“全国通办”的需要,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情况,实际上让当事人提供户口本已经失去了意义和重要性。
民政部:
离婚冷静期与离婚自由没有冲突
根据民法有关规定,修订草案新增《离婚冷静期》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停止离婚登记程序。
民政部表示,设立“离婚冷静期”是减少冲动离婚或轻率离婚的有效措施。《民法典》实施以来,民政部指导各地完善离婚登记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努力减少冲动离婚和轻率离婚,取得良好效果。
民政部表示,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当事人是否享有离婚自由权并不冲突。如果当事人感情确实破裂,可以依法申请离婚登记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期间遇到个人和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救济渠道及时寻求帮助。
来源 | 央视新闻
原标题:《关于婚姻不需户口本,离婚冷静期,民政部集中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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