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洪洞法院关于严格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责任的通知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深入推进洪洞县人民法院“最终清仓”重点行动,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打击规避、拒绝犯罪等违法行为,现督促以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洪洞县人民法院发布如下通知:
第一,凡在我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者未履行起效裁判文书确定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主动如实向我院申报资产,自觉履行义务,接受并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不得规避、阻碍或者抵制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完成的,本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结,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对案件信息进行屏蔽。对于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我院将依法将其列入不值得信赖的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置业、办理信用卡、申请荣誉称号等。,禁止出国、出境、飞行、火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列车组列车一等座位等高消费行为。
第三,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生效判决和判决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我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追究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对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刑事责任。
第四,具有公务人员等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人民法院还将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五是承担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或者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除责令其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外,依法处以罚款、拘留,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六,欢迎和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帮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如果被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被核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法院将根据奖励公告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被举报人。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在这里,我们严格督促所有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人民法院履行义务。郑重警告所有被执行人,如果他们以任何方式被动履行,他们将承担经济、信用和人身自由的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到限制和困难。
特此公告。
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357-5566933
二〇24年8月15日
附件:公开执行人名单(堤村区)
上述案件中
如果有一些履行或者已经完成的情况,
请及时联系执行局指挥中心。
(电话:0357-5566933)
附件:公开执行人名单(山目区)
上述案件中
如果有一些履行或者已经完成的情况,
请及时联系执行局指挥中心。
(电话:0357-5566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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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洪洞法院关于严格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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