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涉案教师当庭翻供
八月十六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沙9岁女孩被教师用三角尺砸成重伤”案。
记者从参加庭审的人群中了解到,在庭审过程中,涉案教师宋某明在法庭上翻供,称自己在做假动作时因为脱手而撞到了学生,表示很难过,并向受害者早上(化名)的家属道歉。目前,法院宣布在择日或另行审判。

岳麓区长沙市人民法院
记者获得的一份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宋某明是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的老师,负责2003班的课后服务。
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来到长沙市博才梅溪湖学校南校区宏利楼一楼2003年级教室,发现教室里有30多名学生一直在吵闹,经宋某明提示,部分学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学生因玩娃娃被宋某明拿走,一直恳求宋某明退货。
宋某明拿着教鞭要求学生回到座位上,但回到座位上后,他仍然和宋某明争论。再加上其他同学的吵闹,宋某明拿着教鞭在讲台上敲了两下,然后走出教室。
不久之后,宋某明回到教室,把讲台上的桌子弄翻,威慑学生。随后,宋某明将教室里放置的一个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断裂后,用力将半尺子砸向前面提到的玩娃娃的同学的位置。最终,尺子撞到了坐在前排的刘某某(晨晨)的额头,导致他当场出血。宋某明立即将刘某某送到校医处进行治疗。由于伤势严重,早晨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多参加审判的人告诉记者,被告宋某明出庭时,穿着短袖t恤和蓝色背心,下半身穿着灰色短裤和凉鞋。在审判过程中,辩论双方是否故意就宋某明的伤害行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被告宋某明辩称,事发时,为了威慑吵闹的学生,他拿出三角形的尺子做了丢失的假动作,三角形的尺子被卖掉了,导致他撞到了早上。他推翻了他之前在公安部门做的主动早上扔三角形尺子的记录。宋某明说,学生受伤时很难过,并向早晨和家人道歉。
公诉机关认为,综合有效证据足以证明宋某明的行为是故意伤害,建议量刑6至8年。经过8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择日或另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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