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租客物品未清空,房主能否继续索要租金?
租赁期间,合同到期后不续租,退租是不可避免的阶段。租户退租后,如果租户的物品没有清空,房主能否要求租金?近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租客在房屋到期后搬出后,部分房屋未清空,法院判决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占有使用费。同时,由于业主没有履行及时收回房屋、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业主没有支持其他部分的租金。
房屋期满的租客物件未清空。
业主起诉要房租
2017年5月24日,洪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租用洪某出租的一套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约定的租金标准为每月6000元,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新租赁年度租金每月增加200元,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同时,合同约定第一个月的房租为6000元,并约定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扣除应由李承担的房租、违约金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部退还。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续租一年,租金标准为6600元,然后续租一个月,租金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
2023年6月底,李某向洪某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洪某同意终止合同。6月25日,李某从出租屋搬出去,但洪某交房时发现李某的一些物品还没有搬出去,于是洪某不同意退还押金。在这种情况下,李拒绝交回房子的钥匙。6月30日,洪某更换了房子的锁,安装了监控。后洪某联系李某清空房子里的物品,但李某没有回复。
洪某认为,租赁期满后,李某未能及时清空房屋内的剩余物品,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给自己造成损失。他起诉李某支付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的租金34000元(按月8000元标准计算,按市场价格主张),并要求李某退还剩余钥匙,清理房屋内的剩余物品。
被告李某则表示,他于2023年6月25日搬出租房,并口头告知洪某已经腾空了房子,并将部分钥匙交回中介办公室,因此双方的租赁关系已于2023年6月25日消除。关于房屋钥匙返还的问题,李某表示,2023年6月25日,他将常用的木门门钥匙交给了中介。防盗门通常不用,所以他忘记归还,卧室的门也没有锁好,所以其他钥匙也没有归还。此外,李某表示,由于当时双方关系良好,知道洪某需要再次出租房屋,因此搬走时曾告知洪某房屋中留下的物品归洪某自行解决。李某认为,自6月25日洪某更换安装监控房屋钥匙以来,他从未进入房屋,也没有使用过房屋,所以他不同意向洪某支付这一时期的服务费。
在诉讼过程中,洪某提交了几张涉案房屋的照片,可以证明李某的一张双层床和几个柜子被保存在涉案房屋中。2023年11月7日,双方前往涉案房屋办公室,李某将涉案房屋的其他钥匙返还给洪某,并清理了房屋内的物品。
未在合理期限内收回房屋
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经审理,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于2023年6月25日搬出涉案房屋,并根据洪某的要求,将涉案房屋的木门钥匙交给了房产中介。因此,洪某于2023年6月25日实际控制了涉案房屋,涉案租赁合同于当日消除。
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1月7日期间,洪某主张租金。法庭认为,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退还租赁物品。返回的租赁物应符合按照约定或根据租赁物的特性使用后的状态。考虑到涉案房屋中李某未清空的部分物品,洪某曾要求李某清空物品,但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告知洪某放弃房屋内的物品,李某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与此同时,洪某作为出租人,有义务及时交付房屋,避免损失扩大。他不能以房子里有承租人的物品为由,永久提倡房子的占用费。因此,法院酌情判决李某支付洪某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占有使用费为1100元,同时驳回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鉴于李某之前的押金洪某没有退还,洪某应该在扣除1100元占用费后,将剩余的押金退还给李某。
一审判决后,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子现在有效了。

法官提醒
明确规定了遗留物品
如果没有约定,也要及时妥善处理。
本案审理法官分析,根据《民法典》第591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亏损扩大;未采取适当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得要求赔偿扩大的损失。当事人因避免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洪某在承租人李某实际搬出房屋并解除合同后,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尽管李某仍有部分物品遗留,但洪某未能及时交付房屋,避免损失扩大。
本案审理法官建议,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条款时,应尽可能考虑房屋交付和剩余物品处理条款,并在合同中提前明确规定,房屋内剩余物品可由出租人自行解决,防止纠纷。
本案审理法官提醒房屋出租人,如果双方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违约方的行为造成损害,出租方应采取减损措施。在处理承租人财产时,可以及时联系承租人,并给予承租人清空物品的合理期限。
本案审理法官还提醒,租客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应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如腾空房屋、清空物品等。,以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或再次租赁不受影响,避免因履行义务不当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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