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山四市法院共创司法合作机制
安徽黄山、池州、安庆、宣城四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联合签署《深化司法合作服务保障大黄山建设框架协议》,在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审判技能提升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为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传承和利用,帮助“大黄山”建设。
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保障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传承和应用。根据协议,黄山、池州、安庆、宣城四市法院将共同努力打击盗窃、损坏、倒卖文物等犯罪,共同解决非物质遗产项目、景区、民宿项目纠纷,共同守护“大黄山”地区文物遗迹、传统村落、古民居、历史街区、历史建筑、非物质遗产的安全,同时加强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
四市法院将共同努力打击跨市水污染、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破坏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行为,推动四市司法部门与行政经理机关互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探索生态环境修复、禁止等跨市环境资源案件执行事项的委托执行制度。
为确保协议执行,四市法院将成立司法合作联席会议,成立司法合作联席会议联络小组,充分利用国家法院“一网”建设成果,促进办案信息整合、一体化协同处理、司法资源跨域配置。
记者了解到,“大黄山”的范围包括黄山、池州、安庆、宣城。该地区不仅位于世界文化与自然的双重遗产黄山,而且拥有丰富的自然文化资源:九华山、天柱山、长江、新安江等数流穿越世界,1000多个传统古村落星罗棋布,徽州文化、古皖文化、桐城文化交融。
深化司法合作服务保证保证
建设大黄山框架协议
第一,合作宗旨
四市法院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更大范围、更广泛的领域、更深层次加强正常的司法合作,共同构建资源共享、问题共解、经验共创、机制共创的工作格局,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和文化旅游产业司法保护,为大黄山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二,合作原则
(一)依法合作
(二)双赢共赢
三是优势互补
(四)全面推进
第三,合作内容
(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二)文化遗产协同保护
三是市场秩序协同维护维护
(四)协同提高审判能力。
第四,合作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日常联络机制(二)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五、附则
本协议自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在运行过程中可以补充和优化未完成的事项。
审 核丨缪 翔 洪 骏
来 源头最高人民法院
编 辑丨陆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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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大黄山四市法院共创司法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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