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评论:踢足球时猝死?体育场的“救命神器”应该是标准。
据媒体报道,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司法建议,提出运动场馆和健身场所应配备基本急救设备和设施。(AED)、急救药物,更好地保障运动顾客的生命健康。
这个建议的背景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对踢球猝死的赔偿案进行了二审:“去年,一家约球公司在自己成立的微信群里发布了踢球信息。徐某报名并支付35元后,应在某体育公司建设管理的体育场踢球,在追球、跑步、没有与人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倒下昏迷。运动公司和约球公司的在场人员上前检查,但没有进行抢救,徐某被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死于心肌梗死。”
虽然法院已经在法律层面认定了此事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方案,但一个活生生的死亡足以提醒人们。恐怕很难真正清除这件事给死者家属带来的伤害。大家不禁要问:有没有好的办法拯救徐某的生命?在他昏迷的时候,如果他能得到及时的帮助,他可能会有机会。
2022年4月在《法医杂志》上发表的《广东地区运动相关性猝死流行病学调查》显示:非体力劳动者更容易发生与运动相关的猝死,篮球(34.5%)、由于跑步(19.5%)和网球(12%)而导致的猝死人数排名前三。遗憾的是,在被调查的人群中,只有6%的人及时得到现场援助,能够使用AED的人更是屈指可数。或许,并不是每个体育场馆都能配备专业的医生队伍,也不能保证救援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但是需要配备AED作为应急救援设备。
AED,俗称“救命神器”,是指自动体外除颤器,它能在紧急情况下给人们带来生命的希望。所以,近年来,AED在许多公共场所相继“亮相”。国家卫生健康委曾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特别提到:“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设备和设施,配备自动除颤器。(AED)。《深圳市“十三五”AED配置实施方案》也已发布,明确规定,在“十三五”期间,共投放5000台AED,动员全社会参与,努力实现10年来每10万人口配置100台AED的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公共场所的全覆盖。
这些规定和政策都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尽可能地拯救人们的生命。从实施情况来看,早在2020年,北京地铁1号线的22个车站和4号线就配备了AED设备。2021年,广州地铁线网100个车站也拥有AED设备。中国许多大学、高铁站、机场和博物馆也相继拥有AED,为人们搭建了一座安全桥梁。
遗憾的是,在运动场馆这一最需要AED设备的地方,仍然有许多机构没有做到。有些体育场馆可能没有意识到AED的重要性,有些管理者认为AED的配置需要投入资金,可能无法使用,所以他们很幸运,放弃了AED的配置。但从法院审判的结果来看,如果有人因突发疾病死于体育场馆,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涉案场馆和机构也将承担一定的责任,影响其个人利益和社会声誉,无论是经济补偿还是停业整顿。
因此,无论是从规避风险的角度,还是从保障他人生命安全的角度来看,体育场馆都应配备AED和急救药物备用。当“救命神器”成为体育场馆的标准配置时,因未能及时获救而猝死的不幸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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