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连续三年虚假记载,盛屯矿业将被ST
盛屯矿业(600711.SH)今日停盘。
7月30日,盛屯矿业公告,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称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依据其载明内容,公司股票将于7月31日停盘1天,8月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后A股简称为ST盛屯。
根据《事先告知书》,2021年12月-2023年上半年,盛屯矿业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数据出现差错。
其中,盛屯矿业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入营收3.5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1.9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入营收0.84亿元,少计利润总额1.39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收0.78亿元,少计利润总额0.2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厦门监管局认为,盛屯矿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该局拟对盛屯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盛屯矿业时任董事长、总裁张振鹏,时任董事长陈东,时任财务总监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总裁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金额达850万元。
此外,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下称《上市规定》)第9.8.1条规定,盛屯矿业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ST。
盛屯矿业在公告中表示,根据此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仅触及了《上市规定》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并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据《上市规定》第9.8.8条,盛屯矿业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才能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首先是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其次,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目前,盛屯矿业还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就是说,该公司将至少被ST一年的时间。盛屯矿业表示,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在8月1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盛屯矿业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盛屯矿业于1996年上市,总部位于厦门,主要业务为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新能源电池等所需有色金属资源,重点聚焦于钴、镍、铜、锌金属品种。官网显示,该公司已拥有4万吨铜、8000金属吨钴材料、4万金属吨镍材料、25万吨锌的生产产能。
盛屯矿业在7月30日的公告中披露,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本月,盛屯矿业还披露了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上半年预计实现净利润10.6亿-1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46.13%-668.04%。
盛屯矿业表示,上半年,其主营金属铜市场价格持续向好,公司主要产品阴极铜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导致本期业绩同比上升。
同期,该公司刚果(金)铜钴项目实现铜产品产量同比增长。铜产量约8.01万吨,同比增长78.84,其中,矿产铜产量约2.77万吨,同比增长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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