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地落实司法责任制”最高检举行 高质量、高效率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新闻发布会

07-27 07:20

七月二十四日,最高检举行“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 高质量的办好每一个案例”新闻发布会。


七月二十四日,最高检举行“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 高质量、有效率地处理每一个案件”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两个议程:一是通报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实施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回答记者的问题。


全面、准确地落实司法责任制度


从四个方面作出新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史卫忠就《若干意见》的主要情况作了说明。史卫忠表示,《若干意见》的修订是为了实施党中央关于实施司法责任制的部署,旨在促进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准确地实施和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高质量、有效地处理每一个案件”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贯彻立法精神、贯彻落实、力求精准落实、不断深化巩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四个方面做出新的规定。


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


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


史卫忠表示,《若干意见》坚持“放权”与“控制权”并重。对于负责监督管理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检察人员,如果忽视或不当履行监督管理权,对违反检察职责的检察人员的行为进行失职、隐瞒、不报告、措施不当,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监督责任。与此同时,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严格区分违法办案责任与一般过失、司法缺陷的界限,严则严,宽则宽。


检察官年终考核不称职。


检察官的级别应该降低


史卫忠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推进司法责任制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办案的需求。为了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责任感,《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官年终考核不称职,应当降低检察官级别。检察官评估委员会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应当按照程序撤回检察官人数”的规定。


四个方面保证检察人员公正行使职权。


史卫忠表示,修订《条例》的重点是促进司法责任追究及时、正常、严格、规范、准确,确保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公平行使职权。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修改和改进:一是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况;第三,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程序;第四,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检察官正在办案


由于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


司法责任应当承担


史卫忠表示,《条例》加强了对司法责任追究范围的规定。明确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规定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虽然有错误后果,但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对错误后果只有一般过错。不承担司法责任。


认定和追究司法责任的程序


提升到三个主要阶段


史卫忠介绍,《条例》优化了司法责任认定和调查程序,调整到三个主要阶段:受理违反检察职责线索、调查认定司法责任、做出责任追究决定,即规定检察机关受理违反检察职责线索后,先从涉及案件的线索入手,经分析判断检察阶段存在过错,检察人员可能违反检察职责的,启动司法责任调查程序。


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是


制定《若干意见》的重点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检察长的监督方面,《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检察长有权要求检察官报告办案情况,具体情况下有权要求检察官说明。在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管方面,规定对需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或者要求检察长做出决定,并对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进行本质审批。另外,对监管责任进行了重新定位,将监管责任单独列出,并与司法责任并排。


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估


列入检察官评价管理系统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石献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的《若干意见》规定,“检察官受理案件的质量,应当灵活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审、重点评审等形式进行检查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将案件质量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检察官办案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检察官评估管理系统。案件质量评估主要分为三种方式,即常规抽查、重点评估和重点评估。


促进司法责任追究,做到


及时、严格、规范、准确到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局副局长王炳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机制,促进了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本质化运行,确保了及时、正常、严格、规范、准确地追究责任和惩罚。第一,在“及时正常”方面,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部门应当立即分析判断检察人员承担的案件存在冤假错案的情况,认为检察人员可能违反检察职责的,应当启动司法责任调查程序;第二,在“严格规范”方面,明确了追究司法责任的责任主体,同时规定调查决定应当制定;第三,在“准确到位”方面,对于责任认定有较大异议的,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进行讨论。


检察官能履行什么办案职权?


高景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了规范检察长授权检察官决定案件的范围,新的《若干意见》列举了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等具有代表性的检察官办案职权;询问证人和其他对诉讼活动有重要影响的诉讼参与者;组织收集、收集、审核证据,开展验证工作;等等。


明确检察人员


终身对其履行检察职责负责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王炳江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官应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只要调查认定当事检察官确实有责任,无论职位高低,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调离检察机关,都要依纪依法追究司法责任。检察机关绝不以“终身责任”为口号,通过完善制度管理,对错案责任进行反查问责,推动实施终身责任制,迫使检察人员更加负责、公平、规范地行使手中的权力。


原标题:“最高检举行”全面准确地实施司法责任制 高质量的办好每一个案例“新闻发布会”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