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水军”有偿转评四人被判赔偿100万元

2024-07-09

7月4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某媒体公司、某网络公司、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命令四名被告删除发布的虚假信息,取消1200多个“网络水军”虚假账户,并在国家媒体公开道歉。并且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2021年至2022年5月,杨某某利用其注册多家公司开发的平台,招募大量兼职人员担任“网络水军”,并通过操纵“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提供有偿“转评赞”、“直接发送”、“投诉举报”等服务,即在信息真实性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实施正面点赞、分享、评论,包括客户指定的影视剧、网络视频、游戏作品、产品发布等。,并根据客户要求在相关网络平台上发布提高热度的特定作品和商品的具体内容,以及通过在信息发布平台上投诉举报的方式删除帖子,从而减少特定作品和产品的负面消息热度。经调查,杨某某等共“养号”超过1200个,完成“转赞评”“直发”任务超过24万个,任务总额超过896万元;完成“投诉举报”任务超过1200个,任务总额超过19万元。

 

某传播公司、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有偿删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已被刑事判决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四被告在没有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提供有偿的“转评赞”、“直接发送”、“投诉举报”等服务,是一种通过发布和删除信息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是一种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众多网络用户的利益,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经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涉案行为属于破坏网络信息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公众利益。四被告故意造假、传播虚假信息牟利流量,扰乱了网络舆论环境和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破坏了相关领域和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然后做出上述判决。

 

杨某某等四名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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