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破执行难?阅读一张图片,了解交叉执行的新方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交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知人民法院交叉执行情况,发布交叉执行经典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执行局副局长王富博、毛立华出席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关于交叉执行
请注意这些知识点
交叉执行是一种新生事物,是一种工作创新,需要遵循哪些标准和要求?
答:改革创新是时代潮流,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交叉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执行难题依法探索的新方法。新时代的交叉执行包括督促执行、指令执行、升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多种形式。在交叉执行过程中,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做到有针对性。
一般而言,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重要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了执行管辖的一般原则,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按照这一规定的精神,确定执行案件管辖法院。但由于干涉不当、执行不当、执行法院力量不足等因素,长期未能有效推进工作,或因多起案件有关联,集中办理更有利于执行,或因执行案件困难复杂需要上级法院协调等法院配合的,可依法进行交叉执行。交叉执行突破了执行管辖的一般规定,因此应严格监督,以确保有必要为前提。对法院依职权决定交叉执行的案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想法,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第二,坚持方便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两便原则”是地域管辖的重要原则。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应当参照“两便原则”精神,从方便当事人参与执行、方便人民法院依法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出发,考虑当事人居住地、主要资产所在地、执行法院案件数量、执行力量等因素,及时调整交叉执行案件和交叉执行法院。第三,坚持规范化原则。交叉执行是人民法院加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抓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有序进行。通过有效运用指挥中心数字化管理功能,加强对辖区实施案件的管控,发挥交叉执行制度“千里眼”“显微镜”的作用,结合流程控制、质量评估、投诉信访处理、监督检查等形式,完善监管制度,压实各级法院监管责任,规范执行行为,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以上三个原则的框架下,地方法院可以大胆尝试,放手,边做边谋,边做边谋,通过交叉实施的“小切口”,推动有效解决实施难的“大战略”。
第二,刚刚介绍了多种形式的交叉执行,包括督促执行、指令执行、升级执行、集中执行、协调执行等。如何选择执行方式取得好成绩?
答:交叉执行的各种具体方式是加强执行监督,有效解决执行问题的有机整体。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差异,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或递进关系。具体选择哪种交叉执行方式,需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做到因时制宜,因案施策。具体来说,如果能达到同样的执行效果,一般应优先考虑成本较低的交叉执行方式,如内部交叉执行和监督执行;在直接变更案件执行法院效果较好的前提下,也可以直接指示执行甚至升级执行,无需内部交叉监督执行。对有关案件,可以集中到某个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三统一”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协调统筹优势,统一调度使用执行力量,协同执行,不需要变更执行法院,但需要整合辖区内不同法院的执行力量。
一般来说,在选择交叉执行方式时,不仅要彻底了解“上”的政策,还要找出“下”的案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才能准确应用,充分发挥交叉执行制度的有效性。
第三,为了实现“有效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人民法院最近除了交叉执行这一重点任务外,还采取了哪些重要措施?
答:为了做好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工作,除交叉执行外,人民法院还将重点放在以下几个重点工作上。
(一)做实“执源治理”,遏制执行案件增量。执行案件持续快速增长,需要高度重视执行领域的源头治理。要加强联动共治,深化执源治理,落实“抓前端、治未病”。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推动向村、镇、社区延伸诉讼对接的“调整”,提前预防,优先调解,在诉讼和实施前解决纠纷。第二,通过规范和加强诉前保全案件处理,加强保全措施的应用,全面提高纠纷解决的实质性效果。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办理保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自2021年起超过200万件,增长率接近20%,2023年,全国法院办理保全案件349.86万件,同比增长36.32%,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建立执行前监督机制,普遍实施“执行风险提示”,加强审判部门监督履行职责。第四,完善申诉信访处理机制,要求信访案件即时录入,全程留下痕迹,实行“有信必复”,做到“件件有回音”。2023年,全国法院有效解决了3.68万次信访,同比增长17.09%。
(二)做实“终本清仓”、两个“执破结合”清算,加大实现债权力度,帮助“残疾”被执行人再生经济。在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完全丧失了执行能力,经核实无资产执行。客观上,他们没有执行条件。即使法院采取了所有措施,他们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是正常商业风险延续到执行程序中的客观反映。最终制度对加强对无资产执行案件的管理起着重要作用,但其作用需要与时俱进。现在,终本库的“雪球”越滚越大,每年都在以一定的速度增长,导致“车”越拉越重。人民法院不仅要考虑将有限的司法资源主要用于突破“执行难”,确保大部分案件得到高效执行,还要为“执行不能”案件出路。第一,对2024年底本案进行“清淤”专项整治。首先要“控制增量”,严格控制最终案件的入口,避免最终制度的滥用,扼杀每年新增300万最终案件的根源;其次是“去库存”,有目的地进行“七批”清理行动,为最终库存“瘦身”“减负”。比如浙江丽水市委连续两年清理执行积案,依靠党委领导协调相关方面,压实领导包案。通过联合惩戒和前端解决,共清理执行积案3.2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1.25亿元。第二,促进“执破结合”。通过对最终案件数据库的全面筛选,整理出一批符合条件的“执转破”案件,通过加强法院联动、立审执行协调等措施,对一批“僵而不死”案件进行分类施策。与此同时,“治疗”和“退出”的准确应用。也就是说,对于资不抵债,确实没有治疗可能的公司,通过“稳、准、狠”的简单程序,依法宣布破产,及时清理大量“僵尸企业”,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一些有潜力、有前途的企业,要做好与破产保护制度的联系,通过破产重组、破产和解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危机。第三,加强信用修复。区分失信和确实没有资产可以执行的“残疾”,防止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残疾”但不存在“失信”行为。对不可信执行人名单库进行逐案筛查,消除对符合条件的执行人的处罚措施,促使其回归市场。自2024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删除和撤销62.55人与“残疾人”有关的失信信息。
此外,人民法院还积极开展清理拖欠公司账款专项活动、根治拖欠工资专项活动、打击非法集资执行专项活动,正常开展扫黑除恶、破财断血、打击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据了解,各地法院已经通过事项委托解决了大部分异地工作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交叉工作会影响事项委托工作吗?
答:近几年来,最高法院为解决异地执行难题,节约司法成本,开发了上线委托执行管理系统。具体来说,如果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需要冻结、扣除、房地产查封、转让、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调查等。,可以通过系统在线委托相关异地法院办理,为加强当地法院之间的互助合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法院委托1227.69万余件信息化异地执行事项,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减少了外出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成本。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事项委托属于事项的交叉执行。与监督、升级、指令执行等交叉执行相比,事项委托(事项交叉)各有特点。事项委托一般侧重于将案件中的一些相对简单的事项委托给异地法院,如冻结、扣款、转让等。,其优点是简单快捷。一般而言,交叉执行侧重于整个案件的处理,在上级法院统一指挥、协调、整合执行资源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推动难案处理。案件重大困难复杂,工作量大,协调困难,社会关注度高。在原执行法院处理困难或不称职的情况下,上级法院可以通过监督执行的方式指导下级法院处理案件,或者通过指令执行的方式将案件交给更强大的法院执行,或者直接升级执行。第二,统筹辖区执行力量。上级法院根据辖区内执行法院和执行案件的情况,发挥协调统筹的优势,通过指令执行、协调执行等方式统一调度使用执行力量,协助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工作。第三,提高相关案件的处理效果。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不同法院有管辖权。通过集中执行,可以提高相关案件的执行质量和效率,方便当事人参与执行,方便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地依法执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障。
一般来说,委托和交叉执行是相互协调和合作的。通过有效整合国家法院执行力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可以全面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原题:“执行难如何打破?一张图片阅读交叉执行的新方法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