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查|澳大利亚专家要求中国拿出嫦娥六号带来的月壤?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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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还没有关于月球及其表面资源所有权的统一定论。没有证据表明澳大利亚天体物理学教授理查德·德格里斯要求中国拿出嫦娥六号带到的月壤。


- 中国国家航天局表示:“为了有效促进月球与深空探测领域的国际合作、联合研究和应用,促进科学成果的国际共享,中国国家航天局制定了月球样品管理办法和月球样品与科学数据的国际合作实施办法,并详细公布了月球样品探索的处理流程和月球样品国际合作的具体信息。中国欢迎各国科研人员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分享利益。”


事件背景


中国嫦娥探月计划第六个探测仪“嫦娥六号”在北京时间6月25日14时07分完成第一个月背取样任务后,携带人类第一个月球背面样品,准确着陆内蒙古四子王旗。


社交媒体上有传言说,一些澳大利亚教授向中国发言,认为月壤属于人类,要求中国拿出嫦娥六号带来的月壤。


关于网爆说法的截图。


明查


澳大利亚专家对中国说话?


一些网络爆炸声明指出,澳大利亚专家“对中国说话”的名字叫理查德·德格里斯。


关键字搜索发现,澳大利亚确实有一个叫理查德·德格里斯的名字。(Richard de Grijs)天体物理学教授。这个人在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工作(Macquarie University)领英数据显示,数学与物理科学学院的另一个重要身份是国际空间科学研究所——北京执行主任。


领英公开页面截图理查德·德格里斯。


今年五月,在嫦娥六号发射之日,德格里斯正在研究The新闻媒体。 Conversation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新登月任务即将发射》的文章,这是各国携手合作的罕见案例。在这篇文章中,德格里斯称赞了登月任务中“科学无国界”的举动,称“嫦娥六号的国际参与令人耳目一新”。


在The,德格里斯 标题截图发布在Conversation网站上。


文章提到了与月壤样本相关的信息。德格里斯写道:“任何回收的样本都将与国际社会分享,以便进行深入分析,就像嫦娥五号样本和中国其他空间科学任务(包括最近的高分辨率月球图集)的数据一样。”


在五月份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德格里斯指出了与月壤样本相关的信息(红框内)。


上述文字被一些人视为德格里斯强行要求中国分享月壤的依据。但从前面和后面可以推断,德格里斯并不是在“要求中国共享月球”,而是在阐述中国国际合作月球样品和科学数据的态度,即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进行相关的国际合作。对德格里斯近几年公开发表的言论进行了检索,并没有发现他曾经以强烈的态度“要求中国与世界分享嫦娥六号采集的月壤样本”。


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国家航天局主持的《嫦娥五号探月工程任务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嫦娥五号采集的月球样本信息共享提问。国家航天局发言人许洪亮当时表示,中国国家航天局“愿意与国际同行以平等互利的方式合作”,并提到“中国国家航天局将专门发布月球样品的管理办法和后续管理政策,以便做好月球样品的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


探月工程嫦娥五号任务相关情况发布会文字实录截图。


2023年8月,中国国家航天局发布了《月球样品与科学数据国际合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化了月球样品借用、发放、使用、退回和科学数据申请和发送的流程和管理规定。《细则》提到:“国家航天局尊重基于月球样本的借用主体的研究成果,国家航天局作为月球样本和科学数据的提供者,享有使用上述成果的权利。国家航天局鼓励中外科学家共享或交换研究成果。”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于2023年8月6日分享了《月球样品与科学数据国际合作管理细则》。


在6月27日下午举行的嫦娥六号任务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嫦娥六号月球样品是否向国外科研团队开放申请提问。国家航天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刘云峰表示:“在月球和深空探测之初,中国一直在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为有效促进月球和深空探测领域的国际合作、联合研究和应用,促进科学成果的国际共享,中国国家航天局制定了月球样品管理办法和月球样品及科学数据的国际合作实施办法。详细公布了月球样品探索的处理流程和开展月球样品国际合作的具体信息。中国欢迎各国科研人员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分享利益。中方欢迎各国科研人员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分享利益。


嫦娥六号任务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截图。


月壤属于谁?


针对月球及其资源所有权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美苏冷战的背景下,各国签署了《各国探索和利用外部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旨在探索和利用外部空间。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外部空间条约》(Outer Space Treaty)。条约第二条规定:“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式占用包括月球和其他星体在内的外部空间。”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外部空间条约》,一九六七年十月正式生效。


即便如此,《外部空间条约》在协议中未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可,如“确保月球和其他星体只用于和平目的”和“确保所有人共享外部控制资源的权利”。一九七一年,苏联建议联合国大会制定一项“月球国际条约”,将外部空间确定为“人类共同使用的国际区域”。经过八年的艰难谈判,《月球协定》于1979年12月5日在联合国会议上获得批准,并于1979年12月18日签署,并于1984年7月11日正式生效。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五日,联合国大会通过月球协定,一九八四年七月正式生效。


《月球协定》第11条第1款规定:“月球及其生态资源是所有人类的共同财产。”该条款规定,月球表面或表面或其任何部分的自然资源都不应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实体或其他自然人的资产,而应由人类共同继承。


然而,国际社会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是否适用于外部空间及其资源存在争议。外部空间资源被定义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否定国家和个人实体对外部空间资源的所有权,并规定外部空间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应建立在共同开发和分享利益的基础上。国际法案件尚未形成,国际社会未能达成共识。


正因为如此,月球协定自开放签署以来反应很少。苏联自始至终反对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概念写入月球条约。在谈判初期,美国支持并主张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写入协议。然而,随着海外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世界领先地位,对月球协定的态度逐渐被否定,直到最终明确反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概念适用于外部空间。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17个国家加入了这项协议,其中没有一个已经具备探月能力的国家。


根据联合国的数据,截至2024年1月1日,只有17个国家签署了《月球协定》,其中不包括中国。


综上所述,到目前为止,对于月球及其表面资源的所有权,还没有统一的定论。没有证据表明澳大利亚天体物理学教授理查德·德格里斯要求中国拿出嫦娥六号带到的月壤。


中国国家航天局表示:“为了有效促进月球与深空探测领域的国际合作、联合研究和应用,促进科学成果的国际共享,中国国家航天局制定了月球样品管理办法和月球样品与科学数据的国际合作实施办法,并详细公布了月球样品探索的处理流程和月球样品国际合作的具体信息。中国欢迎各国科研人员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申请,分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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