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复裁员80人,没有提前通知?许多被裁员已经申请仲裁
新黄河 图
央广网北京7月3日报道,近日,一位博主在某社交平台上发文称,2024年5月31日,其公司“北京观复文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观复”)在没有事先与员工或员工代表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布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人数已达80余人。裁员理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
7月2日,北京观复多名员工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他们表示,10多名员工已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公司至今没有提供合理的赔偿方案。同日,记者致电北京观复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接通后挂断电话。
相关资料显示,北京观复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注于文化艺术的企业。2016年6月,马未都担任法定代表人,持有95%以上的职位,但该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进行了法定变更。
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雇员:已经申请仲裁
消除(停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央广网发布) 受访者提供图片)
七月二日,记者联系了上述博主张先生。他介绍说,他是北京观复的一名正式员工,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小观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观拍卖”)的员工,他是北京观复的一名正式员工,他们在一起工作。消除(停止)劳动合同的通知统一发送给多个部门的同事,并表示将于2024年6月30日消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月二十八日,张先生收到北京观复的离职证明,要求员工签字自愿离职,但是他没有签字,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
张先生表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没有具体说明“客观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告,消除20人以上的劳动关系,并在收到人事部门审核收据后进行裁员。根据顺义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的查询,公司即“北京观复文化有限公司”未报告劳动关系终止,无法出具收据,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关系。
小观竞拍了一名被裁员工谭先生(化姓),称仲裁现已立案,7月底开庭。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到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人。%上述,用人公司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通过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可以裁员。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博士、教师李静表示,即使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裁员,程序也会有相关规定。涉案企业在未事先沟通的前提下,以“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裁员80名员工的原因不成立。被裁员仲裁或诉讼公司可能涉嫌非法解除,这是合理的。面对突如其来的裁员、后续工资支付和赔偿问题,员工应保留有效的证据,如裁员原因、裁员通知时间、通知方式、是否协商、理由是否成立等。
怎样确定“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收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其他通知(央广网发布) 受访者提供图片)
据张先生介绍,6月22日,公司收回了部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他提供的一份北京观复的解释显示:“这个月大家都在担心自己的工作和未来,因为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确实没有考虑这个通知(原来公司考虑尽量先处理员工的工资,同时让员工尽快了解公司目前的困境,为寻求新工作提供足够的时间),但公司却苦苦挣扎,没能得到员工的理解。然后公司决定收回给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向你道歉。该通知还提到:公司今年在所涉及的领域和项目业绩均有明显下滑,公司目前正在考虑和进行寻找重组或合并。该通知还提到,公司今年在所涉及的领域和项目中的业绩明显下滑,目前正在寻找重组或合并。通知的签名时间是2024年6月22日。
张先生认为,公司业务下滑属于经济裁员,并非“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这一点,许浩表示,“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重点在于“客观”和“重大”这两个要素。“客观性”,即不转移公司的主观意志;“重要性”足以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认定客观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除;二是用人公司的因素,如用人公司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生产经营项目;三是劳动者因素,如劳动者身体健康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职位与专业技能不适应、职业技能提升到一定水平等。造成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责任,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第四,客观因素使当事人不必要或不可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李静说,劳动法对“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有约束,比如一些法律或司法解释发生了变化。从目前网上公开的信息来看,观复文化与小观竞拍可能是由于经营状况的变化。
申请仲裁不发工资?专家:不符合法律规定
张先生说,由于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赔偿方案,一些员工之前申请过劳动仲裁,但由于经济压力大,一些员工撤回了仲裁。目前,仍有10多名员工申请仲裁。
很多申请仲裁的员工表示,每个月的6号是公司的发薪日,但是他们的工资只发到4月份。公司的理由是他们参加了仲裁,所以5月份不能发工资。有些员工正常收到5月份的工资,因为他们没有参加仲裁。对于这一点,谭先生认为,公司应该正常支付工资,这与他们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关。所以,他们积极地与相关领导沟通解雇和赔偿问题,得到的答案只有6个字,“不清楚,等待通知”。
李静说,根据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6月30日,5月和6月的工资应该正常支付,与员工是否撤回诉讼无关。因此,公司以员工不撤回诉讼为由未支付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许浩表示,如果公司非法解雇员工,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提到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承担解雇员工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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