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你的公积金变了!这个月已经开始实施了→
关于调整2024年公积金缴存数量和比例的通知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员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积金缴存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关于规范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建保金〔202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相同)公积金缴存数量和比例通知如下:
01
缴纳公积金的数量
从2024年7月1日起,员工公积金缴存量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至2023年月平均工资。根据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发布的《呼和浩特市2023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报告》(呼统发布)〔2024〕“2023年呼和浩特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6341元”计算,2024年公积金缴存上限不得高于29085元。
内政办发布《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精神69号),公积金缴存数量的下限不得低于1980元。
参加新工作的员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因为他们的月薪是支付基数。新调入单位的员工自调入单位支付工资之日起缴纳公积金,因为当月工资是支付基数。
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应当告知员工核定情况。
02
缴纳公积金的比例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员工2024年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比例上限为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独立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03
公积金缴存信息调整健全
在2024年缴费基数调整期间,中心同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缴费单位核准缴费基数和比例后,员工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调整完善个人信息,确定缴费基数。税务管理员需要登录在线营业厅调整和完善单位信息。
04
网上申请渠道
各单位可登录网上营业厅办理缴费基数及比例调整业务,网站:http://www.nmgzfgjj.com.cn。
该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2024年7月1日
▍资料来源:奔流融媒
▍编 辑:李 宁 苏志鹏
▍审 核:李 旻
▍投稿邮箱:sdx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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