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非法分包 谁负责农民工的工资?
项目分层次分包,辛苦了几个月,却面临着多方推诿、无人支付工资的困境。谁应该对农民工的工资负责?请看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有一天,李甲接到王乙的通知,某小区有墙体批白工程,李甲便带领十余名农民工,开始现场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项目终于交付了。随后,李甲和王乙进行了审核,双方出具了《工程、劳务进度支付申请表》,其余17万元未支付。后来李甲多次向王乙索要劳务费,得知项目原本是A公司修建的。A公司非法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B公司,B公司非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王乙,王乙找到了自己。
看到剩下的劳务费催要失败,李甲无奈地将A公司、B公司、王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B公司、王乙支付劳务费。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B公司将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被告王乙,王乙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工作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原告李甲。上述行为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是原告李甲已经带领人员进行了施工,案件涉及的项目已经交付,虽然合同无效,但并不影响李甲的劳务费用。根据双方的约定,王乙应向李甲支付劳务费。同时,B公司要求王乙作为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以其单位员工的名义对外承包项目,B公司应对王乙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另外,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即A公司先行偿还,再依法追偿。最终,法院裁定被告王乙向原告李甲支付劳务费,被告A公司、B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法官提示
建筑市场分包或非法分包的现象屡见不鲜,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依法应视为无效。然而,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农民工的工资可以被拒绝。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员需要支付劳动报酬,总承包商也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许多农民工兄弟在从事劳务活动时,如遇拖欠工资,应及时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
第30条第4款: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商先行偿还,再依法追偿。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包建设项目,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偿还。
来 来源:安阳市北关区法院
原标题:工程违法分包 谁负责农民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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