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表示,被查封设备灭失的法院没有转交犯罪线索,法院:曾经向警方发函但没有签收。
近日,山东济宁鲁淀生物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淀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向澎湃新闻报道(www.thepaper.cn)据报道,该公司被济宁市任城区法院查封的机械设备被非法转让出售。他反映,多年来,他得知法院需要将涉案物品转移给犯罪线索,但他们多次询问警方,并被告知法院没有转移线索。
2024年6月25日,任城区法院回复《ThePaper》称,该院执行人员于2022年7月前前往邹城市(注:济宁市托管县级市)公安局法制部发送司法建议函及相关材料,建议邹城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并作出书面回复。然而,邹城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告诉医院,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没有签字接受被检查人无犯罪嫌疑人,并向局领导汇报此事(医院留置送达),但至今未作出书面回复。
任城区法院在《司法建议函》中表示,除工厂内剩余的两台离心机和废钢外,其他查封设备已被异地扣押。鉴于鲁淀向法院提交了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的申请,建议邹城市公安局立案调查。
针对此事,该报多次联系邹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应。
该公司表示,被查封的机械设备被非法销售
李先生说,鲁淀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淀粉和淀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2年2月,公司投入巨资引进全新生产线,扩大生产。由于周转资金不足,公司向山东中石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抵押了部分机械设备。
李先生表示,2015年6月,该公司因一起合同纠纷被北京市密云区法院判决支付973万元。2016年5月,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因与济宁市当地做“过桥贷款”业务的贾某龙发生贷款纠纷,判决偿还贷款本金675万元和利息。
任城区法院在相关材料中表示,2016年8月17日、2018年10月25日,任城区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2018年10月25日在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20年10月30日在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了一批被执行人鲁淀公司名下的机械设备(查封为第一封,详细查封扣押清单)。
2020年10月30日,任城区法院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根据2020年10月30日任城区法院发布的《财产查封扣押清单》,该院查封了3台离心风机、5台压滤机、6台管束干燥机、20台动力配电柜、12台胎芽旋流器淀粉泵等86台机械设备,均为“80%新”。
2017年5月,密云区法院查封了鲁淀公司工厂的所有生产线设备,并作出执行裁决,并张贴了查封公告,随后实施了续查封。2020年11月19日,密云区法院交易了鲁淀公司的29台机械设备,此后客户拆除了这29台机器。
李先生说,密云区法院拍卖的29台机械设备中,有9台机械设备(6台管束干燥机和3台盘式分离机)也在任城区法院查封的财产清单中。这29台机械设备拆除后,我厂其他机械设备,包括任城区法院查封的设备,全部被盗并非法处理,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侵犯了中石的利益。
被查封的鲁淀机械设备已经消失。
法院被指未转交犯罪线索,回应称已发函但警方未签收。
"鲁淀公司机械设备被盗后,我们以为是贾某龙勾连我公司员工冯某国做的,便到邹城市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表示,根据规定,法院查封的设备非法出售,需要法院移交犯罪线索,公安部门可以立案调查,我们不接受报告。“李先生此前表示,他们多次前往任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将非法处理查封的犯罪线索转移给邹城市公安局。但根据公司告知的情况,任城区法院没有将正式的书面材料移交给邹城市公安局。他们说,任城区法院的确没有移交,“我们也多次询问邹城公安。”
关于李先生的说法,任城区法院于6月25日向《ThePaper》发出书面回复称,2021年1月31日,申请执行人贾某龙前往法院反映,法院查封的设备被他人拆解出售,并已在邹城市太平镇派出所报案。同年2月4日,执行人员前往鲁淀公司工厂,发现工厂内查封的设备(包括我院查封的设备)已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为避免损失持续扩大,医院决定对工厂内剩余的两台离心机和废钢采取异地扣押措施。
回复还称,2021年12月,鲁淀公司、中石公司向医院提交了《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的申请书》,要求将任城区法院查封的财产私自转让、出售、造成财产损失5000万元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7月6日,该院执行人员向邹城市公安局法制科发送《司法建议函》及相关材料,建议邹城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并作出书面回复。邹城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告诉医院,邹城市公安局对线索进行了审查,核查结果为“被举报人贾某龙、冯某国无犯罪嫌疑”。邹城市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人员未签字接受,并向局领导汇报此事(医院留置送达),但至今未作出书面回复。
任城区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函》显示,该院执行人员采取异地扣押措施,对厂房内剩余的两台离心机和废钢进行扣押,并保存了上述物品,其他扣押设备已经丢失。鉴于中石和鲁淀“向我院提交了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的申请,建议您局立案调查此案,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我院”。
李先生说,在过去的四年里,他们已经找到了40多次法院,有时他们一个月打两次电话给法官。法院从来没有人告诉他们司法建议函。如果法院将非法处理查封的犯罪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他们以前就不会继续找法院了。
为了继续确认任城区法院提交《司法建议函》的情况,本报多次联系邹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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