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信托公司被要求暂停第三方分销?许多公司表示没有收到相关窗口的指导
最近市场上有消息称,一些信托公司接到窗口指导,被要求暂停第三方代销业务。多家信托公司告诉《国家商报》记者,没有收到相关通知;也有信托公司表示“不知道”。
另外,有信托公司向记者透露,不久前,当地监督机构曾要求他们对与第三方分销的合作情况进行调查。。
有些信托机构被要求调查与第三方分销的合作情况。
近日,有消息称“部分信托公司接到窗口指导,被要求暂停第三方销售业务”。许多信托公司告诉记者,他们没有收到窗口指导;一些信托公司也说“我不知道”。然而,一些信托机构表示,不久前,当地监管机构曾要求他们对与三方分销的合作情况进行调查。。
此外,西北地区的一家信托公司透露,“以前有第三方分销,但是我们还需要了解和验证是否已经暂停。”
据悉,信托行业所谓的“第三方分销”,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财富管理公司等三方非金融机构分销信托产品的行为,也有将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分销信托行为纳入“第三方分销”的观点。然而,在实际展览行业,分销所涉及的业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前者。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市场传言是“暂停”一些信托公司的三方分销,“停止”,这种情况可能代表了一些不确定性。
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大业信托发表声明称,“我们的信托产品信息从未被授权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我们的信托产品信息从未被允许由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代理推荐销售”。
第三方分销是非,行业:关键在于有效规范和有序引导。
第三方非金融机构可以分销信托产品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此前发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信托公司应当自行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者委托其他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经营场所或自有电子渠道,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集资信托计划进行营销。”
利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利益,第三方代理机构可能会误导投资者,在销售中不专业;或者商品信息不真实,甚至伪造商品欺骗客户。如果第三方金融公司以信托公司的名义非法募集资金,将给投资者和信托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金融信托领域的资深律师唐春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公司很难直接管理销售机构的各种销售行为或人员,因为它们是外部合作,除了合同约束,很难控制三方机构为了销售而夸大宣传、诱导投资等违法行为。,而信托公司无法及时掌握投资者的基本情况,难免出现商品失衡。也就是说,向投资者出售不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的商品,从而增加争议的风险。”
他说:“不是分销就会出现问题,关键在于有效规范和有序引导。。“唐春林律师表示,信托投资是一种非常专业的投资管理行为,如项目的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投资方向的选择等。,所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专业部门和金融、法律、金融、技术等专业人士的参与。金融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渠道的建立也需要大量的投资。因此,信托公司不仅要有良好的投资管理水平,还要投入大量的销售。
唐春林认为,“金融企业之间扬长补短,优势互补,是一种正常合理的市场行为。银行对信托产品进行分销,有利于发挥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银行网点、销售渠道优势。“但他还进一步表示,如果银行代理销售不规范,很容易导致权责不明,甚至银行和信托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难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当出现问题时,也容易互相推卸责任,投资者维权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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