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典”|为什么自己家的大门不能改造?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作为邻居,赵某和王某因为一扇门而发生了纠纷。王的家人私下改变了入口门,给赵的家人带来了不便,他们忽略了与他们的交流。我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赵某和王某是某小区同一楼层上下相邻的邻居,两户入户门原设计为同一侧外开,门套陷入门洞。王某在装修房子时更换了入口门。更换后门套突出门洞,颜色由暗红色变为灰色。尺寸(包括门套)从原来的宽度95cm和高度215cm改为宽度110cm和高度220cm,开启方式没有改变。赵某认为,王某不仅不美观,而且侵占了公共空间的外墙,导致过道变窄,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出行,违反了小区业主大会的相关管理制度,侵犯了邻近业主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多次与小区物业合作,与王某沟通,要求调整入户门,但王某态度强硬,置之不理。不得已,赵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其恢复入户门原状。
法院审理
根据《民法典》,房地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在行使不动产权利装修房屋时,应以不妨碍相邻关系人赵某为准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在没有征得邻居赵某同意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将入户门加高扩大,门套突出门洞。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装修人员未经批准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不得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此外,本案涉及的社区《业主大会规章制度》表明,业主在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外观(包括但不限于外墙、外门窗、阳台、屋顶、室外底层庭院等部位的颜色、形状、规格等。),也不得影响物业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损害邻近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在王某私自扩大了入口门的大小,改变了房子的立面,不仅破坏了原有的设计,而且不美观,还占用了公共空间的外墙,导致过道变窄,影响了邻居赵的进出。综上所述,赵某要求王某将入户门恢复为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王某将房屋入户门恢复正常,标准为:高度不超过215cm,总宽度不超过95cm(含门套)。
法官提示
每一个人都有追求舒适生活的权利,但是自由权的行使也有界限。居民生活在同一个空间,个人得失和集体利益有很多交集。邻居要坚持“与邻居为好,与邻居为伴”的理念。在获得自身便利的同时,他们应该更加注意行使权利,以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房屋的主营业务,如果擅自改变入口门的大小和打开方式,不仅会占用公共通道,影响交通,还会造成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侵犯邻近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纠正。
原题:“有“典”的说法|为什么自己家的大门不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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