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9岁的员工被解雇了,雇主要赔偿吗?

06-21 11:13

法定退休年龄59岁。


老员工不到一年,


竟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最近,平江县人民法院


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审结。


(图源网络 侵删)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邹某加入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公司实行中晚班值班制度(未形成书面制度),值班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6:00。


2023年6月1日,公司另一名员工在微信群安排邹某夜班值班,邹某在值班当晚22时20分离,第二天7时46分上班打卡,当晚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六月二日,公司召开中层会议,期间公司总经理与邹某发生了言语矛盾。


6月20日,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将邹某解雇,理由是邹某在值班当晚提前离职,与公司总经理发生言语冲突。被解雇后,2024年2月1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邹某未再就业。


8月17日,邹某向平江县劳动人事纠纷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和失业保险损失。平江县劳动人事纠纷仲裁院裁定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邹某支付失业保险损失9765元,驳回了邹某要求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的仲裁请求。


邹某不服仲裁裁决,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经审理,平江县人民法院认为,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员工手册》作为解除与邹某劳动关系的依据,但《员工手册》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未经公示或通知劳动者。


同时,邹某的日常工作表现是可以接受的。值班当晚只发生过一次与公司总经理发生冲突,影响不严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邹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此外,邹某未因自身意愿辞职,至今未重新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公司未为邹某缴纳失业保险,应赔偿邹某未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裁定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邹某支付112765元的经济赔偿和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拒绝接受判决,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调解结案。现在公司已经按时全额履行了支付责任。


法官说法


“严”不等于“严”,“宽容”不等于“放纵”。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有义务自觉维护用人公司的劳动秩序,遵守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过程中也要遵循合理、善意、有限的原则,依法谨慎使用解除权,根据劳动者的具体履行行为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价,谨慎判断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的履行过错或违纪行为,因劳动者存在一定的不当情节而“一刀切”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尊严,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幸福感、获得感和归属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标题:“59岁的老员工被解雇了,雇主要赔偿吗?”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