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温度超过40℃,停止工作… 洛阳·早安

2024-06-17


重要消息!


温度超过40℃,停止工作!


4日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工人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进行科学安排和调节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特点,科学安排劳动者的高温作业时间,适当调整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交替列车。


●当每天最高气温达到35℃-37℃时,应采用换班轮休的方式安排工作时间。


●当每日最高温度达到37℃-40℃时,安排工人户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如果每天最高气温超过40℃,则尽量缩短户外连续运行时间,当天最高气温停止安排劳动者工作。


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从事户外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办公室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公司承担,纳入用人公司工资总额,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等原因扣除或减少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设施,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安全防护用具、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并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用人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不适合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应及时协商调整工作岗位和任务;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不得安排从事禁忌性劳动;对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的发生。


雇主拒绝发放高温津贴,可以及时投诉。


《通知》还明确规定了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提出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发劳动争议、权利损害、中暑等突发安全卫生事件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工伤保险机构应当畅通受理渠道,积极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办理争议案件和突发安全卫生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同时,各地要与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清洁卫生、物流快递等领域的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一起,开展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切实承担劳动防护的主要责任。


如果发现用人公司违反高温建设或拒绝发放高温津贴,可以拨打辖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市本级:65221615


涧西区:64816809


西工区:63892676


旧城区:62322118


瀍河区:63988831


洛龙区:65523790


伊滨区:69691022


偃师区:67786033


孟津区:67912235


新安县:65088567


洛宁县:66231909


伊川县:68363123


嵩 县:66315490


汝阳县:68216240


栾川县:66830058


宜阳县:63089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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