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担心走光,在工作站打伞18天被开除!法庭判决如此→

2024-06-16

因为感觉到工序上方的摄像头。


个人隐私可以拍摄


而且你所在的位置很容易走光。


广东一女子


持续18个工作日,用雨伞遮住工作站


最终被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看看法庭是如何判决的↓↓



女人担心会离开


18天的工作撑伞被开除


王小妮(化名)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员工。2019年6月24日,公司在工作区安装了多台高清摄像头,其中一台位于王小妮工作站上方。王小妮认为摄像头可以捕捉到他的个人隐私。公司的高管是男性,他的位置很容易脱落,所以他用两把伞遮住了摄像头。


在与王小妮进行了两次口头交流后,公司通过人事主管与王小妮进行了两次口头交流,并向王小妮发出了两次书面警告信。在这种情况下,王小妮仍然坚持在车站打伞十几个工作日。


公司认为:自2019年6月24日至7月17日,王小妮故意将两把伞全部挡住,以避免公司的日常管理,导致公司无法掌握自己的工作是在工作还是在玩手机,还是在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同时,其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影响正常工作环境,违反了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结合证据,其故意撑伞遮挡车站的违纪行为近18个工作日,近20.83天的法定工作日具有长期、可持续的特点。


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与王小妮解除了劳动合同,理由是王小妮在车站撑伞严重违纪。


王小妮认为,由于其他方向的摄像头仍然可以清晰地拍摄其过程,其撑伞行为并没有影响公司管理目的的实现,也没有严重违纪或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构成违法解除,公司需支付335124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费。


二审判决:该女子严重违纪


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小妮主张赔偿的诉讼请求,王小妮拒绝接受,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公司内容,安装监控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办公场所人、财、物的安全,安装区域是一个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显然符合公司普通用户的合理管理行为。法院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没有错。


王小妮主张自己的位置可以被拍到个人身体私密的地方,这完全是从极端的角度关注监控摄像头的功能。只要穿着规范,所谓的“走光”问题就可以完全避免。因此,王小妮主张安装监控摄像头侵犯个人隐私,法院拒绝接受。


为了逃避监控摄像头,王小妮坚持在车站打伞十几个工作日,拒绝纠正和服从公司管理,这不仅对其他员工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也造成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无效,因此他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劳动纪律。


综上所述,王小妮主张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高级法院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王小妮仍然不满意,向高院申请再审。经审查,高院认为:


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劳动者有责任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


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王小妮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对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二审法院认定王小妮在工作站撑伞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工作纪律的情况,因此公司解除与王小妮的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


王小妮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费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本院予以认可。


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原标题:“女员工担心走光,在工作站撑伞18天被开除!法庭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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