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到期债权”的事情…

06-14 20:25

到期债权是什么?


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未经实体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未经实体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被执行人的债务转化为可执行的资产。这样才能保证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


如何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财产线索,法院核实被执行人拥有的到期债权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符合要求,法院会依法向第三人发出冻结债务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要求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没有提出质疑,后续法院将根据执行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护航公司良性发展,为被执行人执行到位案款19.8万元。


案件回顾


2023年5月25日,红旗区法院依法判决河南某物业服务公司与新乡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新乡某物业公司向河南某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费747868.7元。河南某物业服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原因是新乡某物业公司未按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依法送达被执行人新乡某物业公司,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的执行资产进行了全方位的搜索。根据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外享有到期债权的线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以其名义出租房产,享有河南某贸易公司第三人到期债权。得知河南某贸易公司半年内向被执行人新乡某物业公司缴纳房租,承办法官以此为出发点,经核实后积极行动,将《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发送至河南某贸易公司第三人,限制其在15日内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务汇入本案执行账户,不得向被执行人偿还。第三人河南某贸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执行异议,也未履行支付责任。


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多次耐心细致地做他的工作,向释法明理,他仍然无动于衷。2024年4月17日,红旗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冻结转让第三人河南某贸易公司银行账户19.8万元,立即兑现给申请执行人河南某物业服务公司,并告知第三人河南某贸易公司后续将租金支付至本案执行账户,后续承办法官将继续关注执行过程,直至债务全部偿还。


法官提示


法治是最好的商业环境。本案当事人均为公司。在此次执行过程中,红旗区法院巧妙地利用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方式,有效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对外拥有的到期债权也是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如果申请人掌握了此类财产线索,可以积极向法院提供,以促进案件的执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但本案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根据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第三方向被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偿还;第三方应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第三方对履行到期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第四十九条规定,第三方在履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质疑,但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判决强制执行。这个判决同时送给第三方和被执行人。


原题:那些“到期债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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