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课 | 党员干部应当纠正配偶、子女和配偶的违规行为。

06-14 18:10

第43课 党员干部应当纠正配偶、子女和配偶的违规行为。


《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和配偶在党员干部管辖范围内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违反经营企业禁业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党员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绝纠正的,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调整职位;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应当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条指“从事可能影响党员干部管辖范围内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主要是指从事可能与党员干部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1. 上述部门和政府机构的领导干部由主管行业的部门和政府机构的领导干部、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其配偶和子女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领导干部管辖的行业业务相同的商业企业活动;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直接发生在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政府机构、行业机关、社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


2. 负责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事业的部门和政府机构的领导干部,以及分管上述部门和政府机构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其配偶和子女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属于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和政府机构管理的经营活动;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直接发生在领导干部管辖的部门、政府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社区组织和事业单位。


3. 除第一项和第二项外,其他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从事政府机关和社区组织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商品和劳务的业务活动;从事政府投资或批准的项目的投标和承包活动,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


4. 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在营业酒店、餐厅、娱乐、商场、洗浴等领域的经营活动。在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管辖的地区。


5. 单位领导班子的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为单位直接管辖的案件和具体事项提供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援助活动;单位内部机构的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为内部机构直接管辖的案件和具体事项提供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援助活动。


6. 上市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事上述部门和机构管理的企业证券交易活动,以及其他可能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商业企业活动。


现实生活中,党员干部的不诚实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职权的实际应用,因此必须受到严厉惩罚才能谋取私利;第二,虽然没有实际应用职权谋取私利,但存在利益冲突,这是一种现实风险,必须规范。这篇文章是从避免利益冲突的角度出发的。在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企业的领导干部家属中,虽然领导干部本人没有实际应用职权谋取私利,但存在职位利益冲突,可能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应当予以规范。


《条例》规定的“违反商业企业禁业规定”主要与2022年中央办公厅发布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商业企业管理规定》联系在一起。《条例》明确规定,经营企业管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配偶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政府机关、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经营企业的情况主要是投资经营企业、担任民营企业或外资公司等高级职位、投资和从事私募基金、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援助等。《条例》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配偶企业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水平越高,要求越严格,综合部门比其他部门更严格。在实践中,各地区各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经营企业的禁业范围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根据党中央和地区本公司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家庭的教育和约束,做好廉洁治家的典范。


题目:第43课 | 党员干部应纠正配偶、子女和配偶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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