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贷款是否可以要求复合主动归还借据?

06-12 10:33

恋爱期间,借款人发生。分手后,一方声称出于和好的愿望,自愿归还借据,但实际上没有收到还款;另一方声称其贷款已经结清。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停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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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王(女)在2019年认识了小张(男)。2020年7月初,两人恋爱期间,小张向小王贷款20万元,并提交了借据,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同月20日,小王通过支付工具四次向小张转账20万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关系逐渐破裂。2023年2月,他们的关系走到最后,决定分手。恋爱期间的贷款变成了必须处理的事情,以至于上法庭。


审判中,原告小王告诉他,分手后,考虑到小张没有还款能力,他觉得拿着借据没用,而且因为双方还能像以前一样和好,他把借条还给了小张。但是遗憾的是,双方并没有恢复夫妻关系,从那以后,小王也没有收到小张的还款。经过多次尝试沟通失败后,小王感到非常无奈和失望,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20万元的贷款和利息。


面对小王的起诉,被告小张辩称,他确实向小王借了20万元,但2023年上半年,他主动在小王家还了15万元现金,其余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开支,相当于还清了所有的贷款,于是小王把借条的原件还给他,要求法院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发生在双方同居期间,双方对借款人和贷款额度的建立没有争议。从出具借据的行为本身来看,也足以说明当事人对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判断力和证据意识。同时,法院认定,2023年5月,小王自愿将借据归还给小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返还借据的原因各持己见。可以评价的是,返还借据的行为是小王真实自愿的意思。小王根据行为的特点、目的、习惯和诚信原则,将借据原件返还给小张,具有不再履行或免除债务的意义。这意味着当它到达小张时,它就会生效。小王应该清楚地知道交回借据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即使小张没有偿还贷款,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小王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江北区法院认定双方债务已经停止,因此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小王拒绝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情侣借贷需要理性,谨慎选择无争议。


在日常生活中,借条是贷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重要凭证,证明贷款人有到期还款责任,代表借款协议关系,可以最直接地证明双方的借款人。债权凭证的损坏、丢失或返还给借款人可能会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和权益的损害。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恋爱中的夫妻互相支付财产是非常普遍的,但恋爱中的夫妻往往缺乏保留书面证据的概念。当我们彼此温柔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慷慨地支付彼此的费用,甚至用它来衡量感情的深度和纯度。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的贷款纠纷逐渐增多。


在此,法官提醒恋爱中的情侣,在处理涉及的金钱往来和贷款时,也要出具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不要因为双方关系亲密或面子,就通过出具或归还借据或借条来轻易表达自己的情绪或补偿,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特别是对于大额转账或贷款,一定要理性合理,让贷款人明确贷款的含义,妥善保管所有相关交易记录等债权凭证,避免将金钱和情绪混为一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题:“为了复合主动归还借条,这笔贷款能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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