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在“麦收”遇上“世界环境日”

06-12 07:46

6月5日,世界环境日恰逢小麦收获季节。临淄区法院环境资源法院将审判庭搬到金山镇村委会会议室,为忙于小麦收获的人提供方便的诉讼。


"叔叔,小麦收完了吗?"


"早晨刚晾干卖掉。"


"今年的粮食价格怎么样?"


今年不如去年,去年一斤四五,今年只能卖到一块二。


下午不到两点,各方陆续来到村委会,承办法官于建与当事人聊天。“现在是小麦收获的季节。每个人都很忙。今天,我们在村里开庭,只是为了给大家提供便利。接下来,我们会利用一个下午的时间把这个‘坏心事’说清楚。”于建向当事人解释。


审判了多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3月29日,临淄区金山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阎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向阎某承包了该村西南7.09亩园地,每年承包费1418元。此外,阎某还承包了该村的一个庭院和一个窑坑,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就2021年以来所欠的承包费发生了争议。


闫某,也是村民,于2021年10月26日与临淄区金山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两份《房屋庭院租赁合同》,租用了村南、村西两个庭院,租金共计3610元。另外,闫某还承包了一个大洼地,一个果园,一个老学校西院,同样没有签订书面合同。2021年以来,闫某拖欠了部分承包费,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庭审期间,于建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于建找到了村里的工作人员,了解了两个被告之间有争议的几个问题。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在土地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不仅有利于人民诉讼的便利,也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法治的宣传。多起案件的巡回审判将起到“审理一起案件,解决一起案件”的作用,促进类似案件的妥善解决。”于建在与村里的工作人员交谈时说。


供稿:于建


原题:三强三优|在遇到“世界环境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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