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山西物业企业退出机制

05-29 17:58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了《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行、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的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不履行、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推动全省物业服务业提质增效。


不履行物业服务不到位方面——


重点整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转移责任等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利益方面——


重点整治私人使用社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入收支、非法占用社区公共收入等问题。


根据《行动计划》的要求,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公开发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广泛收集整改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开展重点审查,协调指导街道(乡镇)、居(村)民委会协同整顿工作。


对核实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未整改的,对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资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有关违法行为,转让有权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对于拒绝整改、不履行合同、业主反应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业主和业主大会依法解聘,做好撤销和移交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配合街道(乡镇)指导业主或者行业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诉讼寻找和处理经业主共同决定解雇的物业服务企业但拒不撤出、依法转移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的,并同步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原标题:山西建立和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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