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者处理不当的资产就是不还钱,债务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05-29 02:53

为了逃避还钱,李小美


名下唯一的房产


给爸爸免费的礼物


爸爸又和弟弟签了《借款协议》


在小弟名下开放房产质押权。


那么,债务人小花又该如何维权呢?


近日


滨海新区法院受理了这类案件。


案 情 简 述



小华与大壮系夫妻关系,小华以大壮赠与损害夫妻共有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赠人李小美退还赠款。本案经一审、二审后,法院最终判决大壮对李小美的赠与行为无效,李小美应向小华退还20多万元。小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李小美未能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退还责任。但由于被执行人李小美名下没有资产可以执行,未能执行到位。


后来小花发现,2022年12月6日,李小美与父亲老李签订了《赠与合同》,同意将李小美名下的房子全部赠送给老李。第二天,二人就案涉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工商变更。此外,老李及其子李小弟于2023年4月14日签署《借款协议》和《抵押协议》,约定老李向李小弟借款40万元,借款20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款本息合计40万元,老李以涉案房屋为还款担保。同一年四月十七日,两人就涉案房屋办理抵押登记,质权人登记为李小弟。



小 花


李小美、老李、李弟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债权的实现,于是向滨海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我们要求撤销李小美将涉案房屋赠送给老李的行为,撤销老李和李弟弟对涉案房屋的质押。诉讼费和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


案 件 审 理



有关取消赠送行为


李小美在知道赠与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所有涉案房屋免费赠送给了老李。赠与行为降低了他名下的资产,给小华造成了债务难以实现的损害。作为受损利益的债务人,小华有权要求取消赠与。



有关取消抵押的行为


考虑到老李的真实年龄、贷款约定、利息约定等。,小华要求撤销老李和李小弟对涉案房屋的登记权。老李和李小弟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违背了日常交易思维和交易习惯,老李和李小弟没有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贷款的资金流入和实际用途。此外,在赠与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之间的亲属关系和涉案房屋的质押权时间不能排除三被告通过为涉案房屋提供质押权来避免强制执行的合理怀疑,即李小弟无法确定善意取得该房屋的质押权。


取消上述赠与行为后,抵押行为应一并取消,小华作为受损利益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取消抵押行为。此外,小华在实施过程中了解了涉案房屋赠与和抵押权设立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华提出了撤销权诉讼,法院支持小华上述诉讼主张,但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除斥期。


此外,关于小华提倡律师费的问题,法院认为本案复杂,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性。这部分费用是相关行使撤销权发生的重要费用。法院支持原告要求三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观点。


一审判决做出后,李小弟在提出上诉期间主动履行了20多万元的退还责任。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李小弟支付了1万元的律师费,本质上解决了相关的执行案件。


原标题:“债务人不当处置财产就是不还钱,债权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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