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节课的党纪学习教育 | 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的违规行为及处分规定

05-28 01:0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了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的违法行为和处分,分为四类:


1.特定关系人私收财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配偶、子女、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应当利用职权或者职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私收对方财产。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检查或者开除党籍。


适用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党员干部不清楚家庭成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私人财产。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知道并不纠正家庭成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私人财产,则涉嫌受贿犯罪。


2.从事权利交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位的影响,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对方、配偶、子女、配偶等家属、身边工作人员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进行权利交易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以此为由要求对方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一些党员干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对方提出为党员干部谋取利益作为回报,党员干部同意或接受。双方达成共识或默契,互相利用自己的权力为对方谋取利益。这种行为,只要存在,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放任,默认特定关系人寻求私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任命、默认配偶、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自身职权或者职位影响谋取私利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如果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因不实际工作而获得工资,或者虽然实际工作,但明显超过同级别标准工资,如果党员干部知情未改正,将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在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的配偶利用党员干部的职位知名度,干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建设、招标等事项,收取利益费;一些党员干部的孩子依靠权力,喊着“做生意”的名字,借鸡生蛋,收取高额的“利润”,一些党员干部的家属“吃空工资”或超标领取工资。举例来说,这种行为似乎发生在特定关系人身上,如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等,根源在于党员干部本身。利用自己的职位影响,放任、默认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其实就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私工具。党员干部不仅要自己过硬的生活,还要照顾好自己的家人和周围的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违反规定,为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审批控制、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公共财政收入等方面,利用职权或者职位的影响,为配偶、子女、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检查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职位的影响,帮助配偶、子女、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销售金融产品、经营珍贵特产等特殊资源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在实践中,由于党和政府禁止党政干部经营企业,一些党政干部采取“下有对策”,其家属和特定关系人出来经营企业,利用职权为家属和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条件,谋取私利;一些党员干部非法参与经营名贵特产的特殊资源,如家庭成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并利用公共权力建立自己的“摇钱树”;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将管辖范围内或单位的公共资金存入家属工作银行,使家属得到银行的高额奖励。举例来说,这种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风气,侵犯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当受到严惩。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


继续滚动阅读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云南丽江警察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 对特定关系人非法谋利的情况及处分规定


阅读原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注明来源及作者名字。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编辑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如分享内容、图片侵犯到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审核处理或删除,您可以发送材料至邮箱:service@toj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