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节课(16)党纪学习教育

05-25 20:03

对于影响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


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影响检查工作或者不落实检查整改要求,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检查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影响检查工作,也不能落实检查整改要求。


但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一些被巡查地区(单位)的党员干部害怕发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想尽办法不配合或影响巡查工作。《中国共产党检查条例》中的一些情况是:一些隐瞒或故意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一些拒绝或不按规定向检查组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一些指示、强制相关单位或人员影响、阻挠检查工作,或陷害或陷害他人;一些干部甚至威胁、攻击、报复和陷害反映问题的人。部分检查区(单位)党员干部组织协调检查整改不力,检查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虚假整改等。


为严肃查处上述相关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中国共产党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联系起来,以严格的纪律处分为方式,确保检查检查机制和要求的落实,促进检查检查剑的作用。


此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仍在工作纪律中要求,对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进行泄露、传播或者询问、盗取党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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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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