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又变数了?东莞证券的两名高管在总经理辞职两周后离职。

05-24 01:4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对多名高管进行了人事调整。


5月20日晚,东莞证券发布公告,任命罗贻芬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命罗张亦超为总裁助理;此外,由于工作调整,郭小筠不再担任合规总监和首席法务官;不再担任副总裁,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值得注意的是,东莞证券总经理不久前也发生了变化。5月8日,东莞证券宣布,公司董事长陈照星在董事会聘请新总经理之前,同意潘海标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并代表公司董事长陈照星履行总经理职务。


两名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被聘为公司高级顾问。


据招股书披露,郭小筠,出生于1969年6月,现年年满55岁。曾在沈阳二十一中学、东北微电子研究所、深圳法制报总编室、深圳鹏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郭小筠,曾任深圳鹏润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健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负责人、监事、东莞勤上光电有限公司高级总监、东莞证券总裁助理、合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法务部总经理、首席风险控制官、首席法务官。东证宏德董事长,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现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东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监事长。离任前,他是东莞证券合规总监,也是首席法务官。


1964年8月出生,现年60岁。在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内蒙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过;曾任国鑫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助理。在离职之前,他是东莞证券副总裁。


离开公司后,郭小筠、邬泽民均被聘为东莞证券高级顾问。


另外一方面,罗贻芬担任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她有丰富的合规和投资银行经验。张亦超则履新为总裁助理。


根据此次公告,罗贻芬曾任东莞证券委托资产管理部员工、中国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东莞证券场外市场部(原资本市场创新业务部)总经理、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9总经理。现任东莞证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张亦超曾任上海联合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员工、上海新世纪信用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分析师、兴业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东莞证券债务融资总部总经理。现任东莞证券总裁助理、债务融资总部总经理。


另外,东莞证券还强调,董事会决定由高管季王锋担任合规总监,高管陈爱章担任资产管理总监。


IPO过程或受到影响


多名高管在短时间内发生变化,是否会对东莞证券IPO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在发行人上市的主要条件下,法律主体规定,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董事、高管在过去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发生变化。


东莞证券被视为IPO钉子户。2015年,东莞证券提交首次上市申请材料并受理,但东莞证券IPO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原因是其40%股份的最大股东锦龙股份(000712)实际控制人杨志茂涉及贿赂案。直到2021年2月,中国证监会才恢复审批。2022年2月,东莞证券首次发布会,但尚未获得上市批准。


东莞证券IPO平移受理于2023年全面注册制落地。今年3月31日,由于财务信息已经过期,东莞证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审核状态显示为“暂停”。


除高管变更外,东莞证券股东还有意转让所持股份,使该公司股东有可能发生变更。


数据显示,东莞证券成立于1988年,注册资本15亿元,是东莞国有控股的重点企业。东莞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三家国有企业东莞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各持仓20%、东莞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20%和15.4%,总共持有55.4%。


与此同时,民营资本实际控制人杨志茂通过锦龙和东莞新时代科教扩张有限公司持有东莞证券44.6%的股份。杨志茂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正在计划撤出。


2023年11月3日,金龙股份发布《关于规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拟出让东莞证券3亿股;2023年12月2日,金龙股份宣布拟增加东莞证券股份的股份数量,最多为6亿股(占东莞证券总股本的40%)。


2024年3月29日,金龙公告称,与东莞金融控制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控制资本”)就金融控制资本有意收购金融控制资本持有的东莞证券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了无约束的交易笔记本。4月29日,锦龙股权再次宣布,截至目前,目标股权交易相关事宜将继续与意向受让方协商,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尚未完成。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股份明确,控股股东、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发行人股权不会发生重大权属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东莞证券也受到了监管处罚。


五月十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份关于东莞证券和两名保荐代表人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调查,东莞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监管履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交易的真实性没有仔细审查。二是2019年监督检查报告未按规定完整填写。


东莞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137号)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姚根发和杨娜作为保荐代表,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最后,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出具警示函。


另外,东莞证券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达到21.55亿元,同比下降6.26%;202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35亿元,同比下降19.70%。据东莞证券介绍,2023年营收下降主要是受市场趋势和佣金率影响,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同比下降,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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