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日案例:司法救助为胜诉盲人带来温暖的生活。

05-22 19:03


2024年5月19日


全国助残日是第34次。


通过司法救助,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为获得胜诉权的残疾人提供热心协助


处理生活的燃眉之急


充分诠释了司法扶残助残的人道主义精神



01


盲人讨薪难


执行遇困境



张某某是残疾人,右眼失明,左眼视力差。2022年5月5日,张某某在天府新区某社区装修工程中从事水电安装工作,但何某某未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支付劳务费,张某某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资。


经审理(2022)川0105民初21782号民事判决书,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向张某某支付17325元劳务费。张某某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法庭立案实施后,查封、冻结的资产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张某某也未能提供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张某某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要求我国司法救助金17442元。




02


生活难维系


法律援助温暖人心



根据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审查,张某某是一名残疾人,因为被执行人在追索劳动报酬过程中没有履行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给予援助。根据有关规定,张某某的救助金是四川省所有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4倍,不超过人民法院判决但未执行的目标金额,因此决定给予张某某17325元的司法救助金。


这个案子现在已经有效了。




03


温度司法 助残有爱



本案申请人张某某是一名残疾人,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劳动能力较弱。在追求劳动报酬的过程中,他的生活陷入困境。虽然法院没有作出结束执行过程的判决,但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和冻结的资产没有执行条件,张某某无法提供其他执行财产的线索,符合结束执行程序的条件。法院根据救助申请人张某某的家庭困难和案件执行情况,灵活适用法律法规,对尚未做出终结执行程序判决但有证据证明执行案件不能用于财产执行的张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及时缓解残疾人劳动报酬中的实际困难,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传递司法温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供稿|行政庭霍颖


编辑|高启陈


第一次审判李典邈


二审|雷晓玲


三审丨袁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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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助残日案例:司法救助为胜诉盲人带来温暖的生命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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